力芯微: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2 21:3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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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601       证券简称:力芯微          公告编号:2026-022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6 年 4 月 22 日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93.20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13,369.27 万股
      的 0.70%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根据《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 2026 年限制性
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2026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6 年
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与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激励
计划进行核查,出具《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
见》。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6 年 3 月 18 日,公
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公告编号:2026-009)。
《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与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股东会批准
了本激励计划并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
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6-010)。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
已于 2026 年 4 月 17 日经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核通过;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
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

    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容与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
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
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
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
就。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
合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3)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6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因此,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以 2026 年 4 月 22 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为 26.70 元/
股,向 115 名激励对象授予 93.2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有效期自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
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
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
    大事项。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
    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30%
     票第一个归属期
              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30%
     票第二个归属期
              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40%
     票第三个归属期
              易日止
序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姓名    国籍    职务
号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时股本总额的比例
技术(业务)骨干人员(109 人,含
 袁广睿先生和 4 名外籍员工)
           预留部分              20.00    17.6678%    0.1496%
           合    计            113.20   100.0000%   0.8467%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
    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
    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
    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00%。
    提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
    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相关信息。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
    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的激励对象相符。
  综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6 年 4 月 22 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人民币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卖出
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次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即不存在参
与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卖出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
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
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
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的计算方法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
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
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
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
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
  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来计算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于授予日用
该模型对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按照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测算。具
体参数选取如下:
的期限)
期中债国债到期收益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
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
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
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的限制    需摊销的总
  性股票数量       费用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股)      (万元)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
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
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
摊薄影响。
  上述测算部分不包含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 20 万股,预留部分授予时将
产生额外的股份支付费用。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
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
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
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
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
格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激励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应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日);
  (二)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
  (三)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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