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
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
(以下简称“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和《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对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
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的激励对象相符。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
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6 年 4 月 22 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 26.70 元/股向符
合条件的 115 名激励对象授予 93.20 万股限制性股票。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