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旺电子: 景旺电子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2 21:3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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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26-027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439,889 股
  ?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价格:9.39 元/股
  ? 本次注销股票期权数量:194,060 份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
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触发回购情形的 439,889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
注销和 194,060 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过了《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核查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
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名和职务在公司、子公司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 年 5 月 15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
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
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董事
会出具了公司《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
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1,202.41 万股限制性
股票已于 2024 年 7 月 9 日完成相关登记手续。公司董事会在取得相关证明文件
后,于 2024 年 7 月 12 日披露了《景旺电子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
完成了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工作,并于 2024 年 7 月 13 日披露了《景旺电子关于
                                   (公
告编号:2024-066)。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
期权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存在部分激励对象离职的情形,
同意对触发回购情形的 114,2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和 97,100 份股票期
权进行注销。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决定以 2025
年 3 月 28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93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82.77 万份,
行权价格为 15.32 元/份;向符合条件的 125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269.84
万股,授予价格为 9.39 元/股。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
了核查意见。
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 212.98 万股限制性股票
已于 2025 年 5 月 8 日完成相关登记手续。公司董事会在取得相关证明文件后,
于 2025 年 5 月 10 日披露了《景旺电子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
完成期权授予登记工作,并于 2025 年 5 月 10 日披露了《景旺电子关于 2024 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公告编号: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
期权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存在部分激励对象离职的情形,
同意对触发回购情形的 165,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和 145,200 份股票期
权进行注销。其中,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65,000 股,
回购价格为 9.39 元/股;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145,200 份。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
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
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因存在部分激励对象
离职、部分激励对象业绩考核不达标的情形,同意公司对触发回购情形的 177,648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和 108,128 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
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
存在部分激励对象离职、部分激励对象业绩考核不达标的情形,同意公司拟对触
发回购情形的 439,889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和 194,060 份股票期权进行注
销。
     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注销的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存在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
象资格的情形,公司需对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31,560 股限制性股票进
行回购注销,对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 90,900 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第二个股
票期权行权期部分激励对象和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及第一个股票期权行
权期部分激励对象 2025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个人层面考核未完全达标,
公司需对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08,329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对
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 103,160 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综上,公司本次合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439,889 股,注销股票期权 194,060
份,具体因激励对象离职而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注销股票期权份数、因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未完全达标而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注销股票期
权份数将以本次办理相关手续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定价依据及资金来源
  根据《激励计划》中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则”的规定,本激励计
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9.39 元/股。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所需资金均来
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三、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
  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办理完成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变动前
  股份性质                          变动数          变动后
          (2026 年 3 月 31 日)
有限售条件股份             9,061,640     -439,889     8,621,751
无限售条件股份           975,756,413           0    975,756,413
   合计             984,818,053     -439,889   984,378,164
  注:以上股本变动仅为预测数据,不包括因股票期权行权造成的股本增加情况,最
终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为准。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和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公司
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后续工作安排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
司董事会将根据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及相应的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公
司章程》修改等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回购注销及注销、本次行
权及解除限售事宜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及《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及注销的依据、数量、价格及资金
来源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激励计划(草案)》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第二个等待期/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已届满,本次行权及
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行权及解除限售的人数、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
励计划(草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及注销、
本次行权及解除限售事宜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
关规定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股份登记或注销登记和工商变更登记等手
续,由公司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七、备查文件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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