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36 证券简称:智明达 公告编号:2026-021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召
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根据公司经审计的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公
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公司层
面业绩未达到设定的考核条件,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17 名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所涉 8.1971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作废,约占公
司当前总股本的 0.0471%。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其后,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5 日
披露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
组织提出的异议。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2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2022 年 11 月 18 日,公司
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22 年 11 月 23 日为授予日,合计向 25 名激励对象
授予 11.59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60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
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
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
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
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
规定,根据公司经审计的 2025 年度财务报告,本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公司层
面业绩未达到设定的考核条件,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17 名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所涉 8.1971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作废。
综上,董事会决定作废处理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得归属的合计 8.1971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0471%。
本次作废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实施完毕。
三、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
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核心团队将继续认真
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作废所涉合计 17 名激励
对象已获授但不得归属的共计 8.1971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约占公司当前总
股本的 0.0471%。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上市规则》
《自
律监管指南》的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
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