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鑫科技: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2 21:2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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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保荐人”)作为祥鑫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鑫科技”“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规定,国金证券
的持续督导期持续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持续督导期已
满,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
责任。
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人基本情况
名称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冉云
注册地址          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          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保荐代表人         赵简明、戴光辉
联系电话          021-68826801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         祥鑫科技
证券代码         002965
注册资本         265,380,359.00 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长安建安路 893 号
主要办公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长安建安路 893 号
法定代表人        谢祥娃
董事会秘书        陈振海
联系电话         0769-89953999-8888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4 年 4 月 24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恪
守业务规范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祥鑫科技进行尽职调查,组织
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积极配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
及中国证监会注册相关工作,组织祥鑫科技及其他中介机构对审核监管部门的问
询意见进行答复,并与审核监管部门进行专业沟通;取得发行批复文件后,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向其提交推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要求
的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祥鑫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针对公司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并承
担了以下相关工作:
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
用募集资金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的自有资金、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等事
项发表核查意见;
家产业政策的变化、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的变化、资本结构的合理性及经营业绩
的稳定性等;
场检查结果及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国金证券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人处理的情
况。
  六、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
有关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和募集资金使用。公司对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在保荐工作
和持续督导工作中的尽职调查、现场检查等工作都给予了积极的配合,发生重要
事项时,发行人及时通知保荐人并进行沟通,同时应保荐人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
为本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尽职推荐阶段,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出具专
业意见,并积极配合保荐人的协调和核查工作。在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聘请的
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责地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对发行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
行了事前审阅及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
进行了检查。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在持续督导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不存在重大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披露时
间符合相关规定。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发行人遵守了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及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有效执行了募集资金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
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尚有部分
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保荐人将就其剩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的
责任。
  十、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赵简明       戴光辉
  法定代表人:
             冉   云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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