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名称:
保荐机构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阎洪霞 联系电话:13810560939
保荐代表人姓名:孙琪 联系电话:18610914313
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
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元集
团”或“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北元集团进行
持续督导,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北元集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
使用完毕,目前处于持续督导延续期。现就 2025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持续督导工
作总结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完成持续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
华泰联合证券已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工作
计划。
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
华泰联合证券已与北元集团签订保荐协议等协议,已明
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
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
易所备案。
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 持续督导期间,华泰联合证券通过日常沟通、现场检查
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等方式,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序号 工作内容 完成持续督导情况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
本持续督导年度,华泰联合证券对公司涉及募集资金使
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
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
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
券交易所报告。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
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
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 本持续督导年度,华泰联合证券对公司涉及募集资金使
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 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告。
华泰联合证券已制定现场检查工作计划,并提出明确工
作要求,以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上市公司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
比进度相对缓慢,且存在调整实施进度安排,保荐机构
已督促公司及时对募投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进行
论证,有序推进募投项目实施,募投项目相关实施进度
安排具体以上市公司公告为准。
上市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
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 12 万吨/年甘氨酸项目、智能工厂基础平台
建设项目、科技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完成时间进一
步调整为 2027 年 6 月,将 10 万吨/年 CPE 及 2 万吨/年
CPVC 项目、100 万吨/年中颗粒真空制盐项目、3 万吨/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
年 ADC 发泡剂及配套水合肼项目的建设完成时间调整为
质量。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积极采取保障延期后按
期完成的相关措施,包括科学合理安排项目实施周期,
积极调配人员、技术等资源;采用多种模式进行交流调
研,按照重点任务方式指定专人负责,保障项目的建设
推进。
具体来看:
(1)12 万吨/年甘氨酸项目、10 万吨/年 CPE 及 2 万吨/
年 CPVC 项目、100 万吨/年中颗粒真空制盐项目、3 万
吨/年 ADC 发泡剂及配套水合肼项目:
由于受“双碳”“双控”政策影响,涉及的项目手续办
理周期有所延缓。同时,受全球经济影响,项目产品市
场有所变化,导致相关项目进展缓慢。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成立募投项目建设领导
小组,建立募投项目调度机制,推进募投项目实施进度
序号 工作内容 完成持续督导情况
问题解决,积极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办理和有序落实项目
手续,并对市场和产品进行深入调研,讨论制定合理可
行的项目建设计划安排,以保障项目按期开展。
(2)科技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该项目于 2021 年申请建设内容变更,相关工作有所暂
缓。项目建设内容变更后,受经济下行影响,导致中试
项目的技术调研受到一定制约,部分子项目受到设计深
度不够、需求和必要性暂时不强等因素影响,导致项目
整体进展相对缓慢。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加快分析检测中心仪器
论证调研选型工作,推进分析检测中心建设,积极调配
人员多岗位协同,联动推进装置建设工作。
(3)智能工厂基础平台建设项目:
受募投项目整体进度及经济形势影响,项目部分关键设
备订货周期延长,项目未能如期开展。同时,因化工企
业的安全级别要求较高,部分关键技术复杂度高,为保
障项目实施质量,在增加现场调研分析环节的基础上,
重新规划项目执行路径,适当延长了项目计划实施时
间,导致项目投入相对滞后。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积极与行业领先企业和
优秀专家交流合作,制定详细的优化方案和策略,明确
各阶段的目标和责任人,确保智能工厂基础平台建设项
目有序推进。
上市公司存在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保荐机构已督促公司加强
募集资金置换管理,相关审议及置换情况具体以上市公
司公告为准。
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
相关规定,华泰联合证券对北元集团 2025 年度涉及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信息披
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
进行了检查。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北元集团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
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募集资金使用相关报告,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相关
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相关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保荐机构核查,北元集团在募集资金使用方面,于 2025 年度持续督导期
内不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应
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2025 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阎洪霞 孙琪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