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
专项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
机构”)作为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元集团”或“公司”
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北元集团拟使用自有资金利用
期货开展聚氯乙烯、烧碱(期货品种上市后适时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情况进行了
专项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一)交易目的
近年来,氯碱行业产能过剩,供需失衡情况日趋明显,价格波动频繁。如果
公司主要产品价格发生大幅波动,将直接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为有效减少因产
品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成果造成的影响,提升企业抗风险能力,增强经营稳健性,
公司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期货及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
开展聚氯乙烯和烧碱品种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开展聚氯乙烯和烧碱品种期货业务,坚持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不进行单
纯以营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产品市场价格与期货价格呈现强相关关系,
通过将期货与现货风险敞口反向对冲,控制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实现套期保值
目的。
(二)交易金额
公司拟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投入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预计任一交
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保证金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
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将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套期保值业务,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拟在大连商品交易所开展聚氯乙烯、郑州商品交易所开展烧碱套期保值
业务。
(五)交易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公司开展期货业务之日起 12 个月内。
二、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
(一)主要风险
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为目的,主要为有效规避产品价格波动对公
司带来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期货及衍生品市场自身存在着一定的系统性风险,同时套期保值需要对价格
走势作出一定的预判,一旦价格预测发生方向性错误有可能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期货及衍生品市场的法律法规等政策如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
无法交易,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专业性较强,存在操作不当或操作失败,从而带
来相应风险。
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
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照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下达操作指令,根据审批权限进行对应的操作。公司将合理
调度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
务的组织结构、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风险管理、信息保密及档案管理等作
出了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操作,有效防范、发现和化解业务风险,
确保进行套期保值的资金相对安全。
套期保值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方面进行监督
检查。
三、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分析
通过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充分利用期货及衍生品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
规避由于产品价格波动所带来的经营风险,降低其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
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
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期货套期保
值业务进行确认和计量。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严格按照公司经营需求进行,目
的是借助期货及衍生品市场的风险对冲功能,利用套期保值工具规避市场价格波
动风险,保证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
准,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该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
——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阎洪霞 孙琪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