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专项核查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专项核查报告 1-2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
赛特广场 5 层 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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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致同专字(2026)第 110A009350 号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华锦股份”)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
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
务报表附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及说明》(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进行了
专项核查。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
“自律监管指南”)的有关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保证其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华锦股份管理
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核查工作的基础上对华锦股份管理层编制的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提出鉴证结论。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
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核查工作,以合理确信营
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不存在重大错报。在核查工作中,我们结合华锦股份实际
情况,实施了包括核对、询问、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核查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的核查工作为提出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经核查,我们认为,华锦股份管理层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
重大方面符合上市规则和自律监管指南的规定。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锦股份”)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
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致同审字(2026)第 110A014548 号”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
的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
说明如下:
一、公司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76,329.49 -279,476.3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177,758.38 -289,849.10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二、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具体扣 具体扣
项 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除情况 除情况
营业收入金额 4,175,647.96 3,459,612.40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9,107.16 31,367.47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
业收入的比重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具体扣 具体扣
项 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除情况 除情况
收入。如出租固定资产、无形
资产、包装物,销售材料,用
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经营受托管理业务等实现的
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
入,但属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
之外的收入。
收入,如拆出资金利息收入;
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
度新增的类金融业务所产生
的收入,如担保、商业保理、
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典当等
业务形成的收入,为销售主营
产品而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
除外。
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 56.18
收入。
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产生的 2,425.65 注2 7,411.01
收入。
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收入。
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9,107.16 31,367.47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
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4,166,540.79 3,428,244.93
注 1:系华锦股份的材料销售、提供劳务、经营租赁等取得的收入。
注 2:系华锦股份借调给股东方的人员取得的收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