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民生承销保荐”或“保荐
机构”)作为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达环保”或“公司”)
券股份有限公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国联民生承销保荐对公司 2025 年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就
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国联民生承销保荐针对青达环保实际情况制订了 2025 年度现场检查工作计
划。2026 年 4 月 7 日至 2026 年 4 月 13 日,国联民生承销保荐的保荐代表人根
据事先制订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采取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进
行沟通和询问、查看公司生产经营场所、查阅原始凭证及其他相关资料等形式,
对包括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股东会及董事会运作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独
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以及经营状况在内的事项进行了现
场检查,并在前述工作的基础上完成本次现场检查报告。
二、现场检查的具体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的章程、股东会、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
事规则以及其他的内部控制制度;查看了股东会、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
全套会议资料,核对了公司相关公告;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沟通。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治理结构,公司章程和
公司治理制度完备、合规,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治理机制有效地发挥了
作用;公司已经建立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股东
会、董事会运作情况良好。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及 2025 年信息披露文件和相关资
料,对其是否符合信息披露制度、披露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和完整进行了核查。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2025 年度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
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关于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
制度,查阅了公司及主要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资金往来的相关账务情况,并与高
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沟通。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方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2025 年度不存在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及其他资源的情况,公
司资产完整,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自 2025 年以来与募集资金使
用相关的董事会、股东会文件及公告、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
相关凭证等资料,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沟通。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建立并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
募集资金均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并已与保荐机构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
了三方监管协议;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募集资
金的使用均已按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并进行了信息披露,不存在违规使用募
集资金的情况,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等违规情况。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等相关内部
控制制度,查阅了董事会、股东会的相关决议和信息披露文件,查阅了公司关联
交易协议和对外投资协议等,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沟通。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的决
策权限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2025 年度已发生的关联交易和对外投资不存在
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看了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
谈沟通,并从公开信息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相关经营情况,了解近期行业及
市场变化情况。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2025 年度公司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
司生产经营状况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
(七)其他应当予以现场检查的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
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法律法规,合理
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
应对措施,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防范相关经营风险。对于公司业绩波动的情况,
公司应当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充分地揭示相关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
利益。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
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公司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本次现场检查过程中,公司相关人员给予了积极配合,为保荐机构现场检
查人员的检查工作提供了必要支持。
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过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2025 年度,青达环保在公司治理与内部控
制、股东会及董事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募集资金使用、重大关联交易、
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方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截至本报告出具
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业务经营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
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俞 新 廖陆凯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