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恒尚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
为江苏恒尚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尚节能”或“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人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恒尚节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正常进行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增加
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好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闲置募集资金现金
管理额度到期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
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同意江苏恒尚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18 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 3,266.6667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 15.90
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519,400,005.30 元,扣除承销费等发行费用(不含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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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币 58,819,908.77 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60,580,096.53 元。前述
募集资金于 2023 年 4 月 12 日到账,已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证,并由其出具《江苏恒尚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验资报告》(中天运[2023]验字第 90020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
用进行专户管理,且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监管协议。
(四)投资方式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投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属于结
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产品,不得为非保本型;流动性好,产品期限
不超过 12 个月;现金管理产品不得质押。
公司董事会授权经理层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行使该项投资决
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现金管理活动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
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
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最近12个月截至目前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闲置募集资金现金
管理额度到期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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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12个月截至目前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如下:
实际投入金额 实际收回本金 实际收益 尚未收回本金金额
序号 现金管理类型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合计 15.39 7,000
最近 12 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万元) 10,000
最近 12 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最近一年净资产(%) 8.62
最近 12 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最近一年净利润(%) 不适用
募集资金总投资额度(万元) 10,000
目前已使用的投资额度(万元) 7,000
尚未使用的投资额度(万元) 3,000
二、审议程序
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 万元(含本数)
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的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到期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含)的保本型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
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影响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
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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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
控制理财风险。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开展,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的情形。通过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好的投资回
报。
五、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
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
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
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核查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恒尚节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姚 黎 黄 飞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