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恒尚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
为江苏恒尚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尚节能”或“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人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恒尚节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发行名称 2023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募集资金总额 51,940.00 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46,058.01 万元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2023 年 4 月 12 日
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
集资金归还日期及金额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发行名称 2023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4,181.87 万元
募投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项目进度
广东江门幕墙智能化生产基地建
设投资项目
数字化智能设计研发中心项目 7,249.62 6,067.01 83.69%
补充运营资金项目 15,000.00 14,997.36 99.98%
合计 46,058.01 21,064.37 45.73%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核查意见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和运营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对
流动资金的需要,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
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 万元(含本数)
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
月内有效。公司保证在本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将该部分募集资金归
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
定,规范使用该部分资金。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仅限
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
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如因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使用该部分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将及时归还临
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
施。
四、董事会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在确保公
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有利于合理
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和运营成本,满足
公司业务对流动资金的需要,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
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
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下,使
核查意见
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
金,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
议。
核查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恒尚节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姚 黎 黄 飞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