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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华兴专字[2026]25015270050 号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华兴专字[2026]25015270050 号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厦钨新能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
一、董事会的责任
厦钨新能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证监会公告〔2025〕
作(2025 年 5 月修订)》(上证发〔2025〕69 号)的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
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
控制,保证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厦钨新能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募
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
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
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
程中,我们结合厦钨新能公司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
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
供了合理的基础。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
〔2025〕10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
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9号)的规定,厦门厦钨新能源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44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8,978,448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1.46元,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99,999,894.08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532,998.74
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93,466,895.34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二)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3,493,466,895.34
减: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偿还银行贷款金额 61,000,000.00
减:直接投入募投建设项目金额 349,775,039.84
减: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项目金额 2,444,632,25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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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金额
减:手续费支出 4,321.68
加:利息及理财收入 52,449,800.12
减:持有未到期赎回的现金管理产品金额 -
本 期 投 入 募 集 资 金 项 目 201,663,677.36 元 , 累 计 募 集 资 金 投 入 金 额
利息及理财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
(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9号)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
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
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银行厦门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海沧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
厦门海沧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厦门
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海沧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厦门
海沧支行”)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中信银行厦门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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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璟鹭新能源”)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集美支行(以下简称“工商
银行厦门集美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海沧支行(以下简称“建
设银行厦门海沧支行”)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签署《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在工商银行厦门集美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账号:4100020129202201165)、建设银行厦门海沧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账号:35150198110100003754)。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银 行 名 称 银行账号 余额 备注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海沧支行 40357001040033570 105,100,600.65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海沧支行 35150198110100003754 375,202,955.19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集美支行 4100020129202201165 210,201,518.61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129470100100385968 - 已注销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海沧支行 424782765748 - 已注销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8114901012800175769 - 已注销
合 计 690,505,074.45
注: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690,505,074.45元,其中专户活期存款余
额690,505,074.45元,持有未到期赎回的现金管理产品金额0.00元。
三、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公司未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五、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璟鹭新能源使用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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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
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用于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见,保荐机构兴业证券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5年8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璟鹭新能源
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监事会
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兴业证券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
见。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无未到期余额,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收益类 购买金额 收益金额
银行 产品名称 起息日 到期日
型 (万元) (万元)
保本固
兴业证券 国债逆回购 定收益 899.90 2024-12-31 2025-1-7 0.26
型
保本浮
厦门银行股 结构性存款产品购
动收益 7,100.00 2024-8-21 2025-2-17 63.90
份有限公司 买CK2402524
型
保本固
兴业证券 国债逆回购 定收益 899.90 2025-1-24 2025-2-7 1.04
型
保本浮
厦门银行股 结构性存款产品购
动收益 7,500.00 2025-2-20 2025-7-21 50.33
份有限公司 买CK2502081
型
保本固
兴业证券 国债逆回购 定收益 2,992.80 2025-6-27 2025-7-1 0.49
型
保本固
兴业证券 国债逆回购 定收益 1,207.00 2025-6-27 2025-7-1 0.20
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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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类 购买金额 收益金额
银行 产品名称 起息日 到期日
型 (万元) (万元)
“汇利丰”2025年
中国农业银 保本浮
第6041期对公定制
行厦门海沧 动收益 8,000.00 2025-8-27 2025-12-26 66.30
人民币结构性存款
支行 型
产品
中国工商银行挂钩
中国工商银
汇率区间累计型法 保本浮
行股份有限
人人民币结构性存 动收益 22,000.00 2024-8-22 2025-2-24 223.73
公司厦门集
款产品-专户型 型
美支行
厦门国际银 公司结构性存款
保本浮
行股份有限 (挂钩汇率三层区
动收益 10,000.00 2024-10-31 2025-1-29 58.75
公司厦门海 间A款)
型
沧支行 2024548141030期
中国工商银行挂钩
中国工商银
汇率区间累计型法 保本浮
行股份有限
人人民币结构性存 动收益 10,000.00 2024-11-15 2025-5-19 91.43
公司厦门集
款产品-专户型 型
美支行
厦门国际银 公司结构性存款
保本浮
行股份有限 (挂钩汇率三层区
动收益 10,000.00 2025-2-18 2025-7-24 60.67
公司厦门海 间 A款)
型
沧支行 2025504190217期
中国工商银行挂钩
中国工商银
汇率区间累计型法 保本浮
行股份有限
人人民币结构性存 动收益 22,000.00 2025-2-27 2025-7-28 115.42
公司厦门集
款产品-专户型 型
美支行
厦门国际银 公司结构性存款产
保本浮
行股份有限 品(挂钩汇率三层
动收益 5,500.00 2025-5-22 2025-7-24 21.18
公司厦门海 区间 A 款)
型
沧支行 2025203100521 期
厦门国际银 公司结构性存款产
保本浮
行股份有限 品(挂钩汇率三层
动收益 5,000.00 2025-5-22 2025-6-26 10.69
公司厦门海 区间 A款)
型
沧支行 2025203080521期
厦门国际银 公司结构性存款
保本浮
行股份有限 (挂钩汇率三层区
动收益 16,000.00 2025-8-28 2025-9-25 24.89
公司厦门海 间 A款)
型
沧支行 2025526300827期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收益类 购买金额 收益金额
银行 产品名称 起息日 到期日
型 (万元) (万元)
中国建设银
中国建设银行厦门 保本浮
行股份有限
市分行单位人民币 动收益 26,000.00 2025-8-28 2025-12-25 66.13
公司厦门市
定制型结构性存款 型
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挂钩
中国工商银
汇率区间累计型法 保本浮
行股份有限
人人民币结构性存 动收益 16,000.00 2025-9-29 2025-10-14 6.38
公司厦门集
款产品-专户型 型
美支行
厦门国际银 公司结构性存款
保本浮
行股份有限 (挂钩汇率三层区
动收益 16,000.00 2025-10-16 2025-10-30 12.13
公司厦门海 间A款)
型
沧支行 2025532151015期
厦门国际银 公司结构性存款
保本浮
行股份有限 (挂钩汇率三层区
动收益 16,000.00 2025-11-4 2025-12-24 43.33
公司厦门海 间A款)
型
沧支行 2025533161103期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七、其他
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兴业证券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公司调整后的募投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调整前募集资金投资额 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额
厦钨新能源海璟基地
电池材料扩产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
银行贷款
合计 350,000.00 350,000.00 349,346.69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中的73,6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璟鹭新能源提供借款,用于实施
“厦钨新能源海璟基地年产30,000吨锂离子电池材料扩产项目”,借款期限为自
实际借款之日起10年,借款利率不超过公司当期综合贷款利率,根据项目实际情
况,借款可提前偿还或到期后续借。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兴业证券
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此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璟鹭新能源提供借款,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
划实施的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发展,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未变
更募集资金用途和实施项目,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方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的情形。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
议案》,同意将“厦钨新能源海璟基地年产30,000吨锂离子电池材料扩产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4年6月延期至2025年12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建设
情况和投资进度作出的审慎决定,没有调整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和建
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了《关于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核查意见认为,截至2025年12
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和《上
仅供出具报告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