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523 证券简称:德瑞锂电 公告编号:2026-023
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作为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人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
负责的态度,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审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参
加公司董事会会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在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独立性情况
胡松,1969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
高级工程师。1991 年 9 月至 2000 年 5 月,任国营旭光仪器厂工程师;2000 年 5
月至 2021 年 6 月,历任北方夜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技术质量部副经理、
分公司副总经理;2021 年 6 月至今,任北方夜视科技(南京)研究院有限公司审
计部部长、法律顾问;2023 年 10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
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
他任何职务,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
等相关法规对独立性的要求。
二、2025 年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5 次董事会会议、3 次股东会。本人出席相关会议的
情况如下:
是否连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缺席董 续2次未 出席股
独董姓 应出席董
董事会次 式出席董 董事会次 事会次 亲自参 东会次
名 事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数 加董事 数
会会议
胡松 5 1 4 0 0 否 3
本人亲自出席公司董事会议中,现场出席董事会会议 1 次,通讯表决方式出
席董事会议 4 次,对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未提出异议,
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2025 年度本人出席股东会 3 次,公司董事会、股东会
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决议合法、有效,公司经营过程中涉及的重大事
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二)参与专业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两个专业委员会,
本人分别担任了审计委员会委员和战略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按时出席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4 次,认真审议会议的相关议案,对会议
审议事项均投了同意票,没有提出异议。报告期内未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
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规定的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保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沟通,认真
履行监督职责。本人与内部审计机构沟通情况包括听取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季度
工作汇报,审阅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向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提出
工作建议等等。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情况包括对公司续聘的年度审计机构进行审
查和评估,与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召开沟通会议,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
司年度审计的相关工作汇报,及时了解年度审计计划、审计进度及在审计过程中
发现的缺陷问题,结合自身专业知识提出工作建议,持续督促会计师按工作进度
及时完成审计工作等。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出席公司股东会,认真听取参会中小股东的提问和建议,
参与中小股东的沟通和交流。公司通过官网的投资者关系渠道,公示了独立董事
工作邮箱,及时关注中小股东及投资者的咨询情况。
(六)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为 16 天,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
会专业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现场考察、不定期与管理层沟通等形式参与
现场工作,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董事会及
股东会的执行情况,考察公司在建工程的进展情况,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七)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严格监督和检查信息披露的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与及时性;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审阅相关文
件,客观审慎发表意见,结合自身专业能力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促进董事会
决策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其
他相关规范性文件,积极参加北京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独立董事专项培训,加强自
身学习,提高履职的能力,进一步加深对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理解
和认识,切实提高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意识。
(九)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人履职。公司管理层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能够及时完整地向本人提供各次会
议的相关资料,每月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报告期内不存在
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三、2025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应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
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
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审查,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
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披露的财务数据和报告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5 年
议案》。本人通过审阅公司提供的资料,认为公司续聘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在聘任期间能够履行职责,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地为公司
开展审计工作,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同意公司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聘任或解除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任命董事的情况,主要是公司根据新《公司法》的要求,
新设 1 名职工代表董事席位,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无需
经过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批准。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本人通过审议公司提供的资
料,对拟聘用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聘用程序等进行审查和监督,保障选人用
人程序合规、决策科学。本人认为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合规、人选适配,
无反对、弃权表决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 2025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审议通
过了《关于 202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2025 年 5 月 19 日公司召
开了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人认为 2025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科学、合理,薪酬支付及审
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通过了《关于提前终止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上述议案,因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该议案直接提交 2025
年 5 月 19 日公司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本人根据《北京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
和员工持股计划》《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
规定,认为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已达到提前终止的条件,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新增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亦不存在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与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坚持在履职过程中保持独立判断,做到切实履行
监督和建议的职责。公司共有两名独立董事,其中黄敏独立董事作为公司审计委
员会委员的召集人,具备了多年的财务工作经验,专业功底扎实,对公司治理也
有深刻的认识和经验,能与其他董事、高管保持良好沟通和协作,相信对公司规
范发展能够发挥重大作用。黄敏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忠实勤
勉职责。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勤勉尽责,认真审查公司各项议案及其
他事项、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
益,勤勉尽责、全面履行独立董事各项职责。
董事职责,加强学习,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
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具建设性的建议,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更好地维护公司和
股东的合法权益。
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胡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