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523 证券简称:德瑞锂电 公告编号:2026-022
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作为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人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
的态度,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审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参加公
司董事会会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在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独立性情况
黄敏,1972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高
级会计师。1992 年 7 月至 1996 年 5 月,任宜昌开发区物资公司会计;1996 年 5
月至 1998 年 8 月,任宜昌市体育服务公司财务主管;1998 年 9 月至 2002 年 2 月,
任深圳英海威光电通信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2 年 2 月至 2004 年 5 月,任深圳市
日上新科技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9 年 4 月至 2020 年 4 月,任深圳市永诺摄影器
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4 年 5 月至今,任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有限公司财
务经理、财务总监;2023 年 8 月至 2026 年 2 月,任深圳市美矽微半导体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9 月至今,任深圳天华机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
规定的独立性要求,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存在受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影响的情形,亦不
存在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其他情形。
二、2025 年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关会议的情况如下:
是否连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缺席董 续2次未 出席股
独董姓 应出席董
董事会次 式出席董 董事会次 事会次 亲自参 东会次
名 事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数 加董事 数
会会议
黄敏 5 0 5 0 0 否 3
本人通过通讯表决方式出席董事会议 5 次,会前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会议资
料和各项议案,对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没有提出异议
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2025 年度本人出席股东会 3 次,公司董事会、
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
了规范的审批程序。
(二)参与专业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两个专业委员会。本人作为审计委
员会委员同时担任召集人,按照规定认真履职,对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审议的议案
进行了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公司 2025 年度共召开了 1 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对会议审议事项均投
了同意票,没有提出异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1)不存在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
情况;
(2)不存在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3)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4)不存在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5)不存在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真履行相关职责。
与内部审计机构沟通情况:本人认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每季度的工作汇
报,及时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了解和监督;对内部审
计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以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提高风险管
理水平。
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情况:对公司续聘的年度审计机构进行审查和评估,确
认其独立性与专业胜任能力。公司聘请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
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需求。本人还与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召开沟通
会议,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安排与内控审计基本情况的汇
报,并全程跟踪监督外部审计机构履职情况;同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对审计工作
提出了相应的建议,积极助推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中发挥作
用,提高审计的整体质量,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认真听取参会中小股东的提问和建议,参与中小股东的沟通和交流。本人还出席
公司举办的网上业绩说明会,及时认真地回复投资者提出的问题。
(六)现场工作情况
事会专业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业绩说明会、不定期与管理层工作沟通等
形式参与现场工作,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资金管理、
内部控制及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执行情况,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
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七)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关会议资料,特别是涉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议案,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
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内部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公司
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
(八)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身学习,提高履职的能力。另外,本人积极学习由监管部门发布的各类履职提示,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咨询作用,协助公司高质量发展,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
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九)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给予积极支持与配合,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三、2025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应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
《2025 年一季度报告》
《2025 年半年度报告》
《2025 年三季度报告》以及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人对公司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
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阅,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能够符合《公
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客观、真实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够反映企业在特定基准日内
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
通过审阅公司提供的资料,认为公司续聘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
况,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聘任或解除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任命董事的情况,主要是公司根据新《公司法》的要求,
新设 1 名职工代表董事席位,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无需
经过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批准。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本人通过审议公司提供的资
料,对拟聘用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聘用程序等进行审查和监督,保障选人用
人程序合规、决策科学。本人认为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合规、人选适配,
无反对、弃权表决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 2025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审议通
过了《关于 202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2025 年 5 月 19 日公司召开
了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
认为 2025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科学、合理,薪酬支付及审议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通过了《关于提前终止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上述议案,因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该议案直接提交 2025
年 5 月 19 日公司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本人根据《北京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
员工持股计划》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
认为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已达到提前终止的条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新增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亦不存在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与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坚持在履职过程中保持独立判断,评估公司发展
战略、风险管控及规范运作等各项工作。结合自身的专业特点,为公司可持续发
展建言献策。胡松独立董事作为公司战略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委员,对行业发展
有深刻的认识和丰富的经验,能够给公司发展提供很好的建议,同时能与其他董
事、高管保持良好沟通和协作,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忠实勤勉职责。
管理层的沟通,重点关注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情况,积极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建
议。认真审阅相关文件资料,运用专业知识进行独立客观判断,为董事会科学决
策提供专业参考,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勤勉尽责、全面履行独立
董事各项职责。
作原则,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为公司提供积极、有效的意见和建议,
助推公司高质量发展,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黄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