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俞小莉)
各位股东:
本人俞小莉作为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 2025 年任职期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
作细则》的相关规定,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认真履行了独立
董事的职责,依法合规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
勉尽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
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俞小莉,女,1963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
党员,博士,教授。1985 年至今在浙江大学任教。现任浙江大学教授、博士生
导师,浙江省汽车工程学会理事长,浙江博众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雪龙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和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市公司)。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
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细则》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本人在任职后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
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
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
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司独立董事亲自出席了任期内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
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
他事项提出异议。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 出席
应出席 实际出席董事 委托出 缺席董
独立董 任职 两次未亲 股东
董事会 会次数(现场/ 席董事 事会次
事姓名 状态 自参加董 会次
次数 通讯方式) 会次数 数
事会会议 数
俞小莉 现任 5 5 0 0 否 2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董事,按照规定参加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关于预计 2026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
部审计计划、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对公司的定期专项检查报告等,及时了
解公司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
能培训,有效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本人
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
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会议等形式,着重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2025
年,公司灵活采用现场结合视频会议的方式组织召开董事会、股东会,本人也通
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掌握公司运行动态。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
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
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有关规
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 2025 年度的信息披露工作。
和规章制度,并积极参加独立董事履职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培训,不断提高
自己的履职能力,加强与其他董事及管理层的沟通,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
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事项,本人对该事
项发表了同意意见。2025 年 12 月 8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公司关于预计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本人对前述事项发表
了同意意见。除上述事项外,在本人任期内,公司未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
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
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合
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
《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
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其中《2024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
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此外,本人认为任期内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续聘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的事项,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
与能力,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
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
相关审计工作,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
(四)提名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度董事薪酬方案、拟定 202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等相关事项,本人对非
独立董事及高管的薪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
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
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
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
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俞小莉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俞小莉)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