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赵晓东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
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秉
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保障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为根
本出发点,积极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致力于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与审慎性,
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持续完善与合规运作,切实履行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与义务。
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赵晓东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4 年 9 月出生,管理学博
士。2001 年 4 月至 2017 年 11 月在浙江大学城市学院任讲师、副教授;历任
杭州发条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广州遥望文化有限公司董事,杭州泛亚卫浴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任浙江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开云集致科
技有限公司、杭州语忆科技有限公司、集卡(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杭州萌
橙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凌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杭州胖力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杭
州一隅千象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7 年 11 月至今,任杭州天使湾投资管理股
份有限公司副总裁;2022 年 3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
性要求,并按照监管规则进行了独立性自查,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共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 5 次,其中现场出席 2 次、通讯出席
本人出席公司股东会会议 2 次。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决策事项已履行合法有效的审批流程。本人对董事会及所任专门委员会审议
的全部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异议、无反对、无弃权。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严格按照
《公司章程》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积极履行了各专门委员会委
员的职责,具体如下:
会议,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的年度薪酬方案等事项进行核查审议。
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拟聘任高级管理人
员及拟补选的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进行了严格的资格审核。
门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
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
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相关职责,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门的汇报,及时了
解公司审计部门重点工作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沟通,听取审计工作专
题汇报并就定期报告及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深度探讨,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
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高度重视中小股东沟通与权益保护,
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通过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渠道与中小股东
充分交流,及时反馈其诉求并向管理层提出建设性意见。本人认真研读各项议案
材料,持续与董事及高管沟通,全面掌握公司经营、财务等状况;监督董事、高
管履职及公司治理完善情况,跟踪董事会与股东会决议执行,保障董事会决策科
学、客观。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公司已按规定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
本人积极学习监管规则与履职要求,深化理解、提升专业能力,强化公众股东权
益保护意识,切实发挥独立董事作用。
(六)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累计现场工作 15 天,通过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
会、业绩说明会及专题培训等契机,对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采取现场调
研、资料审阅、厂区实地考察、与经营管理层座谈等方式,全面了解公司经营管
理、内控建设与执行、董事会决议落实、财务、关联交易、业务发展等情况,及
时识别经营风险。同时,通过视频、电话、微信、邮件等渠道与公司董事、高管
及相关部门保持常态化沟通,研判宏观经济、市场与行业趋势,关注舆情风险,
跟踪重大事项进展,积极建言献策。
公司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帮助,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
件和人员支持,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遵循《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恪守公正客观、忠实勤勉原则,审慎审议各项议案,积极
参与公司决策,切实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推动公司规范运作与稳健发展,维护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均属于正常的业务往来,在一定程度上
支持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的稳定。公司的关联交
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
《2024 年度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
告》等定期报告和内控评价报告。经核查,本人认为上述报告的审议程序规范,
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核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业务资
格,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四)选举董事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因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完成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
任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补选独立董事的工作。经对董事候选人及拟聘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从业经历等相关情况进行审查,本人认为,上述人员均具
备相关专业知识,能够满足对应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有关任职规定,未发现其
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公司《2025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
理制度科学、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公司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经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六)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
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事项,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重点关注审慎核查了新任
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包括专业背景、执业资质、从业经历等,确认其具备相应
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该事项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
合规。本人对该议案投赞成票,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管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独立、客观、公正审议,切实
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深化与董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协作,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更
具建设性的专业意见,持续提升董事会决策效能,更好维护公司与中小股东合法
权益,助力公司行稳致远、可持续发展。
(此页无正文,为《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赵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