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裕科技: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阮殿波)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2 21: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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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严格保持独
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勤勉、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依法合规地
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
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阮殿波先生,1969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
生。九三学社社员,俄罗斯自然科学院外籍院士,教授、博导(享国务院特殊津
贴),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专家,军委科技委创新特区专家组专家,中国中车集
团首席技术专家,宁波大学先进储能技术与装备研究院院长,中国电工技术学会
超级电容器与储能技术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石墨烯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常务理事、IEC 国际委员、科学中国人(2016)年度人物、《储能科学与技术》期
刊副主编、浙江省万人计划杰出人才。2023 年 3 月至今任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 11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主
任委员、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
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
自查情况提交公司董事会。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
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公司
关联方单位任职,均不持有公司股份,没有为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
咨询等服务,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
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
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
关要求。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的董事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
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公司
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
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
本报告期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缺席出席
       现场出席董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应参加董           式参加董   董事会次   董事会次
       事会次数                         自参加董    会次数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数       数
                                    事会会议
  本人对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授权委托其他
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均亲自出席了所有应出席的专门委员会会议,无委
托或缺席情况。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共计组织并主持召开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在提名委员会工作中,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议事规则,对独立董事
的选举工作进行了审核和监督,确保提名程序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本人作为公司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共计参加 2 次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
议。在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中,本人积极参与公司战略规划的讨论,重点关
注公司对外投资、再融资事项,确保公司战略决策符合长期利益和社会责任要求。
  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共计参加 6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对公司
财务报告的编制、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等进行监督和指导,有效履行了审计监督
职责。
  此外,本人积极参与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计 2 次。在专门会议上,本人
就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控股子公司迁址并更名暨关联交易等事
项与公司独立董事们进行深入讨论,提出相关建设性意见,为董事会决策提供重
要参考。
  本人未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查
了内部审计计划、程序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恪尽职守,在决策过程中亦注重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
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会,与公司中小投资
者建立了联系,充分听取了投资者意见。另外,公司日常采用投资者热线电话、
邮箱等多种渠道与中小股东保持沟通,并将相关意见和建议向本人转述和交流。
  本人参加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并前往公司子公司苏州范斯特机械
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实地走访,积极了解子公司经营及管理情况。本人就公司经营
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本人结合
行业环境及资本市场监管要求,从战略发展及面临的风险等角度,对公司重大经
营事项提出独立意见和专业建议。
  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及时提供独立董事履职所需相关
材料、汇报公司经营情况,组织本人开展实地走访,认真听取独立董事的意见,
形成有效的良性沟通机制,为独立董事科学决策、尽责履职提供保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迁址并更名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
将在浙江省嘉兴市投资设立的嘉兴马丁马克新材料有限公司迁移至上海市金山
区,同时迁移后的公司名称、注册地址等信息以上海市金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
准后为准。
  本人认为控股子公司迁址并更名暨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
日常经营活动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
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总体良好,编制的《2024 年度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年 5 月 16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可其专业
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
经验与能力。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不存在财务负责人变更的情形。
差错更正
  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及 2025 年 11 月 1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和 2025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第五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的议案》,增选费其俊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费其俊先生具备《公
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中的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
任职条件、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等
要求。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
良记录,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具备
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
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公司实际,薪酬考核及发放均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等有
关规定。
   (2)股权激励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合计 56.525 万股。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
的议案》《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
相应调整,并同意确定以 2025 年 7 月 2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1
名激励对象授予 70.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 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同意公司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4.0134 万股,并确定本次可归属数
量为 175.0442 万股,为符合归属条件的 215 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
个归属期的归属登记相关事宜。
  本人认为,公司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
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核心技术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等对实现公司
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相关作废、调整、归属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为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
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026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
真、勤勉、谨慎的工作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履行独立
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
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增强公司董
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保证公司董事会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维护公司
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阮殿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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