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鑫科技: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黄奕鹏 已届满离任)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2 21: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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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黄奕鹏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黄奕鹏,作为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履
职,按时出席了公司 2025 年 01 月 0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22 日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
议各项议案,客观地发表自己的观点和意见,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现将本人履职期间的履职情况
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黄奕鹏,1961 年 09 月出生,中国国籍,在职研究生,无境外居留权。获得深
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独立董事资格证、注册会计师、高级审计师。曾任潮
州市审计局股长、科长,潮安县审计局局长,广东金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广
东发展银行汕头分行财务总监、总经理,广东德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广东四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高级顾问,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965)
独立董事;现担任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862)独立董事、南京我
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3326)独立董事等。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 01 月 0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22 日),本人对本人的独立
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保持独立性,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
求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
  除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职务外,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
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
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
情形。
  二、2025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概况
  (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职情况
  履职期间,公司召开董事会 8 次、股东大会 4 次。在履职期间,本人有足够的时间
和精力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前,本人认真审
阅了有关文件资料,并主动沟通、获取相关信息,为独立决策提供充分依据;董事会会
议上,本人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对每项议案发表明
确意见;做出独立判断时,本人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和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
个人的影响。履职期间,本人积极行使投票表决权,未出现异议、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出席董事会次数
                                                 出席股东
独立董事姓名    应出席   现场出   通讯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大会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黄奕鹏      8     0     8     0    0      否        4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和提名委员会委员。
  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主持或参与相关委
员会的日常工作,主持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5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2 次,参加提
名委员会会议 1 次,对公司定期报告、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提供
担保、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解除限售和回购注销、第五届董事会成员提名等事
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提出了合理化建议,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专业意见,切实履
行了各项职责。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与关联方共同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前置把关,并从投资者
角度积极发表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公司治理履职情况
  履职期间,公司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健全和完善了各内部控制制度,发
挥了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能和作用,完善董事会的职能和专业化程度,保障了董事
会决策的科学性和程序性,不断完善本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司
运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本人认真审读了相关制度,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协助提高了公司治理的规范运作水平。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履职情况
  履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通过每季度审
阅公司内审工作总结和计划,听取内审工作汇报等深入了解公司内控建设情况,督促公
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就公司年度审计方面,本人保证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尽职,做到
审计前后及时与会计师沟通;同时认真审阅了审计计划等相关材料,并提醒督促审计机
构在审计过程中切实做到审计程序执行到位,公司财务等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审计工作。
在审计过程中,本人认真听取了公司经营管理层、财务工作负责人和审计机构关于公司
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审计情况的汇报。
  (六)现场工作情况
  履职期间,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
计现场工作时间已满 15 天。现场工作内容包括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各专门委员会
等会议,与审计机构沟通年度审计事宜,与公司和中介机构开展现场交流,参观公司生
产车间等,对公司的整体运营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的了解,监督、落实董事会及专门委
员会决议执行情况。
  (七)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履职情况
  履职期间,本人听取了相关人员对公司经营管理、关联交易等情况的汇报,并通过
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信息和资料,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
的经营风险。董事会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资料,会上充分发表个人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同时,本人督促公司严格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披露信息的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三、其他事项
  履职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未对董事会议案及其他议案提出异议,没有单独提
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也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同时,本人依据公司各
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履行职责,发挥了对董事会科学决策的支持和监督作用。
  以上是本人在 2025 年 01 月 0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22 日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因任
期届满,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特此报告。
                                        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黄奕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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