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
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5年度的工作中,
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现将本人在2025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杨占红,1969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位。
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中南大学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精细化学品学科带头人、
《塑料助剂》编委、中国塑料加工协会专家、湖南省发改委节能专家库成员、湖
南省循环经济专家、湖南省可降解塑料联盟专家、教育部基金奖励评审专家、国
外多家电化学杂志审稿人。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
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亲自出席了任期内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
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具体
出席董事会会议及出席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董事会召开次数 7
是否连续两
应出席董 现场出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
姓名 缺席次数 次未亲自出
事会次数 席次数 加会议次数 次数
席会议
杨占红 7 7 0 0 0 否
报告期内股东大会召开次数 1
姓名 应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现场出席次数
杨占红 1 1
对于涉及的重大事项表决,均依照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流程。在此过程中,
本人秉持审慎负责的态度,在充分了解议案内容及其对公司发展影响的基础上,
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担任第五届及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和发展委员会委
员,严格按照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的工作规定,积极组
织参与会议,在任职期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组织召开了3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对新一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开展全面
任职资格合规审查。对于提名委员会会议提出的议案,本人都发表了明确的同意
意见,未提出任何异议。
极参与了战略和发展委员会2次会议。针对新一届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选举、投
资设立香港子公司事项,本人基于专业视角,给予公司中肯的建议。对于提名委
员会会议提出的议案,本人都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未提出任何异议。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行认真的核查,对公司相关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
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阅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
三季度报告,及时了解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
保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五)现场工作情况
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股东大会、实地考察调研
等机会进行现场工作。此外,本人还与公司高管一同参加了2025年中国表面活性
剂产业大会、参与了公司新项目筹建会议、工艺优化会议、部分研发会议,在会
议上,本人充分与管理层进行沟通交流,对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来发展方向进
行沟通研讨,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
内容记录如下:
现场出席 现场列席 出席独立董 出席董事会专 其他现场
姓名
董事会次数 股东大会次数 事专门会议 门委员会 工作事项
杨占红 6 1 2 5 7
合计天数 15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全力配合
并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他们积极为独立董事的现场考察创造便利条件,使独立
董事能够更加便捷地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公司对独立董事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给
予高度重视,积极采纳并迅速落实,有力地保障了独立董事职权的有效行使。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在 2025 年度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其交易遵循了公平、合法的原则,
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报告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
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风险评估体系,内部控制机制和制度是有效的,能够有效
防范内部风险。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重大缺陷。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
议案》。本人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
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本次续聘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恰当,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股权激励情况
六次会议以及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本人对该事
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了同意意见。经审查,解除限售等相关事项均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相关审议与表
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及工作建议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
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
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各自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
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
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
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加强同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
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促进公司科学决策
水平的提高,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杨占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