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臣实业: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玲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2 21:0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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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事会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的要求,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忠实、勤勉地履
行职责,依法合规、谨慎负责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力,积极出席公司
相关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现将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本人李玲,1970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具
有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土地估价师专业技术资格。
 (二)兼职情况
  本人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湖南德恒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长沙麓山
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长沙市燃气实业有限公司外部董事、湖南华联
瓷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三)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第五届、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
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会,认真审阅会议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
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
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照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和缺席等情况。
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担任第五届及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
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的工作要求,积极组织参
与会议,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在任职期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及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
监督作用,积极组织审计委员会相关会议。2025年,公司审计委员会召集并召开
了6次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公司内部控制、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
事项议案进行了审议。此外,本人积极组织审计委员会委员详细了解公司财务状
况和经营情况,领导公司审计部严格审查公司各项内控管理制度执行情况,重点
关注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实施了有效的指导和监督。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及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本人积极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相
关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3次会议,参与审核了公司2025年度非独立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情况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本人
对每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提出的每项议案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没有提
出异议。
  本人作为第五届及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2025年提名委员会共召开会
议3次,对新一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开展全面任职资格合规审查,对提
名委员会会议提出的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没有提出异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第五届及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活动积极参与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认真审查公司关联交易事项。2025年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
聘、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条件达成等重要事项进行了讨论和审议。本人对每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提出的各项议案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没有提出异议。
 (四)年度审计工作的沟通情况
  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在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和年报编制过程中,本人指导
公司审计部督促年审会计师及财务工作人员提前做好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并依据
相关要求及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审计情况,就年度审计计划、重点关注事
项及审计成果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沟通,维护了审计结
果的客观、公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
 (五)现场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要求,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2025年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为16
个工作日,现场办公天数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人在现场调研重点了解、
关注了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的完善及执行、董事会决议执行、年
度审计工作计划及成果等情况。本人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着密切联系,
听取了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汇报,及时获悉公司重
大事项的决策和进展情况,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
科学性和合理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此外,本人时刻关注公司外部经
营环境及市场情况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有效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履职的情况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及证券法务部协助本人履行职责,确保本人与其他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本人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
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在日常工作期间,公司通过各种方式定期向我提供公
司日常相关材料和信息;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期间,公司能够及时提供相关材料
和信息,如实汇报公司运营情况,保障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在履
行职责过程中,我没有受到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任何影响,确保了履行职责的独立性。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
公允性及是否损害中小股东利益作出判断,认为公司2025年度未发生应当披露的
关联交易。
  (二)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事项
  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2025 年度内编
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内容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
序合法合规,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内部控制的执行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事项
  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已按照财政部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规定
的标准,编制了《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该报告全面、客观、真实
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同时,该报告已经致同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鉴证报告。
  (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本人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
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
的工作要求,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五)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事项
  针对公司 2025 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事项,本人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
存放与使用,符合募集资金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违
背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变更财务总监的情况
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聘任周庄女士为公司新任财
务总监,顺利完成该岗位人事任免。针对本次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调整,本人认为:
公司财务总监聘任全过程严格遵照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规范执行,
审议程序合规完备、决策审慎透明;本人已对新任财务总监的任职资质、专业履
历、履职能力及合规诚信记录开展充分核查,确认其完全符合上市公司财务负责
人任职条件,专业背景与岗位要求高度匹配,能够有效保障公司财务核算规范、
内控管理稳健及财务信息披露质量。
  (七)董事会换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完成了第六届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并完成了新一届高级管理
人员的聘任。针对此事项,本人认为公司本次董事会换届及高管聘任严格遵照法
律法规、监管规则与公司章程规范开展,选聘程序合规透明、决策审慎严谨;本
人已对相关候选人任职资格、专业素养、履职能力及诚信记录进行充分核查,确
认人选合法合规、适配公司经营发展需求。
  (八)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本人审查了公司 2025 年度向高级管理人员发放相关年度报酬的建议方案,
并参加了由公司组织的就发放建议案的情况汇报会。本人认为决策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九)股权激励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核查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相关解
锁事宜,本人就该事项审慎发表同意意见。经核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过程严格
遵循《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监管规定,完全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相关约定,不存在触发不得解锁的禁止情形;本次涉及的 74 名激励对象主体资
格合法合规,各项考核及解锁条件均已足额达成;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合规
有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内控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及工作展望
公正、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各项法律
法规的要求,密切关注内外部审计工作、内部控制工作,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
同时与董事会、经营层之间保持良好有效的沟通,在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健全法
人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勤勉尽职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公司决策,促进公司规范运
作。同时,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提出更多合
理化建议,更好地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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