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能源: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马雷)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2 21:0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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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马雷)
  作为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
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认真、忠
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
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主要简历
现任黑龙江华谦律师事务所主任,兼任全国青联委员、黑龙江
省政府专家组成员、黑龙江省案例法研究会副会长、黑龙江省
财政厅法律顾问、黑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法律顾问、黑
龙江省人大代表、哈尔滨市专家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哈尔滨
市农商银行独立董事,2022 年 5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法律法
规所要求的独立性,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
存在雇佣关系、交易关系、亲属关系等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能
够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
               — 1 —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情况
会会议,因工作安排未能出席十一届十六次董事会与十一届十
八次董事会,两次授权委托独立董事曹玉昆代为行使表决权;
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本人在会前认真
查阅了各项会议的文件资料,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并结
合自己的专业知识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和建议,并以严谨的态
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
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公司董事
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未发生反对
或弃权表决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员,出席了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4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关于签订 2025
年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责任书的议案》
                《关于公司经理层 2024
年度及 2022-2024 年任期考核兑现的议案》
                        《关于签订经理层成
员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的议案》共 4 项议案;作为提名委员会
委员出席了 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变动的议案》
         《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等 3 项议案。
上述会议均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履行
职责;出席 3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 9 项议案。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 2 —
召开临时股东会;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未独立聘请中
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听取了年审会计师对于公司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东会、查阅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
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并向公司反馈,加强与中小股东的互动维
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公司参加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机会,积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
情况。2025 年 10 月 29 日,本人深入公司所属哈三电厂开展实
地调研,重点围绕企业生产经营、文化建设、660MW 机组项目
建设等情况,进行了深入考察与交流。此外,还通过电话、微
信工作群、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
况,掌握公司经营动态,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
的影响,并将本人的分析研判及建设性意见反馈给公司相关高
级管理人员及有关部门。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与本人保持了定期的沟通,使本人能及
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并获取了帮助做出独立判断的相关
资料。同时,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组织准备会
               — 3 —
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保障了本人所享有的知情权,为本
人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
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客观
性、定价公允性、审批程序的合规性、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等方面进行了监督。本人认为公司 2025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
定价公允、合理,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均遵守了回避表决的原则,未发现董
事会及关联董事存在违反诚信原则的现象,未发现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未出现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情
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
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情形,董事会未作出针对收
购的决策和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
求规范运作,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公
              — 4 —
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向投资
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所披露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和
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基本完整、合理、有效,且各项制度能
够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运作的规范。公司对截至 2025 年
司《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当前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执行情况。
公司遵循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
大方面均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 2025 年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天职国际”
          )为公司的年报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
本人认为天职国际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
胜任能力,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天职国际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
恪尽职守、遵守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
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 5 —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对相关董事候选人
资格、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公司对董事
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相关新
任董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公司董
事会选举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表决程序均合
法有效,任职人员具备任职资格。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
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
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
对 2024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相关议案进行重点关注
和审核,认为公司董事和高管 2024 年度的薪酬水平符合公司实
际经营情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
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公司有效的配合和支持下,2025 年度本人在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的过程中切实做到了依法合规、勤勉尽责,积极推进公
司治理结构的不断完善与优化,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
股东的合法权益。
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利用自己的专业
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促进公司科学决
              — 6 —
策水平的提高,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马雷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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