述职人:独立董事 李琼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
)《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以
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
独立性和专业性优势,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有效维护了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 2025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
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
李琼,女,1983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毕业至今在中国氯碱工业协会工作,现任协会综合管理部主任。
一直致力于氯碱及上下游行业的信息咨询、行业及产业政策研究
等工作。主持完成多产品年度报告、竞争力分析、项目可研等高
端个性化咨询及地区/企业五年规划等重大项目咨询。同时,参
与编写国家相关部委委托课题,为政府开展相关工作提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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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编制氯碱行业“十四五”发展指南等工作。现任陕西北元化
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
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
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公
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席会议,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会
参加董事会情况
情况
姓名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会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的次数
李琼 8 7 1 0 否 2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2025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公
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召集或出席专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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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
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 本年应参加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提名委员会 2 2 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1 0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出席任职的相关会议,独立行使表决权,
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对各项议
案均投出同意票,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票的情况。同时,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出具意见;
认真考察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及工作表现,并为公司战
略发展提出可行性建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
报告、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积极沟通,维护了审计结
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及对公司经营状况的现场
调查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
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 15 天。2025 年,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股
东会、董事会会议的机会,对公司现场进行了实地考察,通过实
地调研、参观生产现场、与管理层沟通座谈,加强了对公司生产
和销售、财务状况以及未来发展前景的了解。此外,本人还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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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会谈等多种形式与公司保持沟通;积极关注董事会决议的
执行情况、信息披露的工作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
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了合理化建议,促
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同时,本人通过电话、E 互
动、邮箱等方式与中小股东积极沟通交流,并及时将中小股东的
建议反馈给公司管理层,保障了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高度重视与独立董
事的沟通和交流,在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
的配合和支持,向本人详细讲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在召开
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
递,为本人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使本人
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议了提请董事会会议审议的 3 项关联
交易议案,根据相关规定对其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
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本人认为公司
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系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公平、公开、
公正的原则,相关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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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相关事项。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
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相关事项。
(四)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
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
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证
券法》等法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
及有关制度的要求,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
编制的定期报告的财务信息,财务信息无误,能够真实、准确、完
整反映公司各个阶段的生产经营情况,不存在财务报告或非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于 2025 年 6 月 19 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请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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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立信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
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工作需求。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聘任石鸿战为公司财务总监。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财务总监的聘任发表了独立意见,
认为本次财务总监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有利于
公司的发展,同意董事会对财务总监的聘任决定。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
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相关事项。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公司补选董事候选人及高级管理人
员候选人任职资格及任职程序,本人认为上述相关人员具备担任
公司董事和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选举董事和聘任高管
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合法有效。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
划、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认真审查了公司董事、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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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认为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薪
酬公平、合理,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相关规定,有利
于公司长远发展。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诚实守信与勤勉
尽责的精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独立、客观、公
正、谨慎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根据自身的专长为公司董事会的正
确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的职责,参与
公司重大事项的审议,积极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进一步促进董
事会决策的规范、科学和高效,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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