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海种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2 21:0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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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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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 年 4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有效调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的工作积极性,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
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以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岗位确定薪酬原则:公司内部各岗位薪酬体现各岗位对
公司的价值,体现责任、权力、贡献、利益相一致的原则;
  (二)实行薪酬水平与公司目标、效益相挂钩的原则;
  (三)按绩效考核标准、流程体系原则;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审查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结构,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
核标准并监督考核,并就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向董事会提
出建议。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
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
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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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人员配合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及构成
  第七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实行津贴制度,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后按月支付。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会议的差旅费及依照《公司章程》
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八条 不在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度,标准
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按月支付。该部分非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会议的
差旅费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条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及公司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
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
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一)基本薪酬: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个人能力和履
职情况确定,按月发放;
  (二)绩效薪酬:以公司年度经营业绩为基础,与公司经营绩效
相挂钩,根据各年度经营考核指标及专项考核指标的实际完成状况确
定,年终根据当年考核结果发放,其中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公司年
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是与中长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
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期权、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发放
的其他中长期专项奖金、激励措施等,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激励
方案。
          第四章 薪酬支付与调整
  第十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核发。年度绩
效薪酬根据公司制度核发。在子公司任职的董事薪酬标准按其所在子
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执行。公司发放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按照国家
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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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包括但不限
于:
  (一)公司盈利状况;
  (二)绩效考核情况;
  (三)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四)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
  (五)其他影响薪酬的要素。
            第五章 薪酬的止付追索
  第十二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
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
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
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
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
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
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冲突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
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19 年 8 月)》
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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