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药股份: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兆华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2 21:0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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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李兆华)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本人 1966 年生,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政治经济学专业。曾任黑龙江
财政专科学校教师,哈尔滨商业大学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哈尔滨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现任广东金融学院教师,大庄园肉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哈尔滨外滩湿地建设运营有限公司外部董事,哈尔
滨里诚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外部董事,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其他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满足《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作为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董事会、股东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12 次董事会会议、2 次股东会会议。秉持勤
勉尽责的原则,本人亲自参与全部会议,无委托出席和未出席情况。其中
董事会共审议 74 项议案、股东会共审议 19 项议案,本人事前认真阅读各
项会议材料,会中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同时提出合理建议以对董事
会决策起到正向作用。各项议案均已投同意票,无反对和弃权。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严格履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积极组织、参
与并主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7 次,共审议 13 项议案、听取 9
项工作汇报,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
要求完成与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的工作交接。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主任委员,均亲自主持会议且认真听取各项议案,仔细研读会议材料,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财务信息披露、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等事项进
行核查,同时提出改进建议。一是建议审计监察部围绕医疗反腐、审计监
督以及合规风险等关键工作,结合应收账款、净利润等重要财务指标,重
点关注公司重要企业,积极发挥监督作用;二是建议公司持续重点关注费
用管控工作;三是提示公司应当积极响应可持续发展报告披露相关要求,
充分调研市场、做好全面准备;四是明确各项内部专项审计工作结论,并
予以合规合理应用,确保内部审计工作发挥应有作用。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 2 项议案。2025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 2025 年度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了《关于
公司 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于 2025 年 8 月 19 日召开独立
董事 2025 年度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了《关于调整 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额度的议案》。本人亲自出席会议,利用自身所具备的专业知识和工
作经验,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持续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行业信息、国
家法律法规最新修订动态等各方信息,分析、评估公司内部治理现状,形
成改进建议。与会前,本人提前认真阅读研究公司报送的各类会议资料,
结合现场听取相关汇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
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通过现场会谈形式,就经营战略问题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深入交流与探讨,
重点关注公司跨境电商业务费用结构、人员构成,以及重大项目合作经历
等方面。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合理运用自身的会计专业背景,与公司内部审计组织
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对重点问题予以关注,强调开展各项审计
工作应当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独立、客观、公正发表恰当审计意见,
真实地反映公司真实业绩和盈利水平,从根本上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与公司业绩说明会,主动了解中小股东关注问
题,听取中小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同时,深入实地调研公司跨
境电商业务,分别听取公司团队基于产品研发、财务、运营以及营销四个
核心方面的汇报,并结合公司经营战略,与汇报人员及管理团队进行充分
沟通,重点关注财务管理工作、费用结构以及人员配备等方面。同时,持
续关注公司经营状况与内部治理情况,及时识别可能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
影响的情况,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进一步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
益。在公司治理方面,对于公司报送的各项议案,事先进行详细地阅读,
充分查阅相关资料,考量各项议案是否合法合规、可行有效,独立、客观、
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另外,针对中小股东在股东会中提出的各项问题,本人严格恪守公平
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及时进行反馈与说明。本人积极参与独立董事专题交
流,充分发挥作为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与专业性,对相关事项进行全面、深
入的研究与沟通,向公司提出专业建议,并对落实进度予以持续跟进与督
促。围绕中小股东关切的重点事项,本人主动前往相关部门及单位进行实
地调研,通过直接沟通交流的方式认真回应中小股东疑问,依法保障中小
股东的各项合法权利,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七)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各项会议均亲自出席,无委
托或缺席情形,严格遵循《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要求开展现场
工作,现场工作时间共计 30 天。在履职过程中,本人通过参与实地调研、
专题会议以及专项座谈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以及内
部专项审计等重点领域,基于一线洞察,在重大事项审议中提供科学决策
依据,提出针对性意见,切实推动监督职能从决策到执行的全链条落地。
  (八)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在董事会相关会议筹备阶段,均提前主动送达会议资
料,内容精准详实,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充分的信息保障,对
独立董事开展各项工作给予了全力配合。公司管理层重视与独立董事的常
态化沟通,报告期内专门组织独立董事开展实地调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
供全方位支撑。对于独立董事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公司积极推动落地实施,
建立了规范有效的跟踪督办机制,积极向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汇报公司经营
动态、督办事项进展以及重大事项进展,助力独立董事更全面、深入地掌
握公司运营状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十届第十三次董事会,本
人审议并同意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5
年 8 月 22 日召开了第十届第十七次董事会,本人审议并同意通过了《关于
调整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合理、客观,交易双方遵循了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因为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
合规。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相关事项。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
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相关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了第十届第十三次董事会,
审议并同意通过了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5 年第一季度
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关
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2025 年 8 月 22 日召开了第十届第十七次
董事会,本人审议并同意通过了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组织召开并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
针对以上议案运用财务专业知识严格审议、深入交流,提出建议并对公司
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同意提报至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本人认
为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上述议案准确披露了相应
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十届第十三次董事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向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支
付报酬的议案》,并报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决定聘用中
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年度审计机构。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对拟聘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资格开展审
核,认为该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
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进行审计。同时,上述审议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权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相关事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相关事项。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0 日召开第十届第十一次董事会,本
人审议并同意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上述审议流程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0 日召开第十届第十一次董事会,本
人审议并同意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2025 年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及 2025 年度绩效考核指标的议
案》《关于修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实施办法>的议案》;2025 年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人对新聘高管薪酬标准合理性、高管薪酬考核结果准确性以及考核
指标科学性等方面开展审核,审议流程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无相关计划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无相关计划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无相关计划事项。
  上述各项议案,本人均就相关事项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进行沟通,
并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认为报告期内公司
薪酬考核相关等工作,符合公司制度、行业规定以及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章程为准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全面履行监督与决策职责。本年度履
职重点聚焦内部控制效能、外部审计机构履职以及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地等
方面。同时,依托财务专业背景,认真审查各项议案,发表明确意见并提
出针对性优化建议。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安排,积极参与履
职评价工作,认真、客观完成 2025 年度履职自我评价表的填写,自评履职
结果为“称职”。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严格遵循监管要求,实现披露内容及时、完整、准
确,未出现重大遗漏或误导性陈述;同时,公司建立了高效的独立董事沟
通机制,通过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提供充分信息资料等方式,为独立董事
履职创造了良好条件,有效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与参与权。展望 2026 年,
本人将继续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为公司规范治理、
风险防控与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
                          签名:李兆华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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