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施海娜)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
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及经营管理提
出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现就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简历
本人施海娜,中国香港籍,1981 年出生,博士学历。2008 年至今,历任复旦大
学讲师、副教授。现任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思特威(上
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和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
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了相应审批程序,本人对需表决的相关议案均投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亦不
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形,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是否连续
以通讯方
应参加董 现场出席 委托出席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出席次数 式参加次 缺席次数
事会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自参加董 大会次数
数
事会会议
(二)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履职情况
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对公司
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意见。
(三)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作为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5 年积极组织
召开了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积极参与了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严格按照《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审查,切实履行专门委员
会职责。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
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注事项,并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审慎行使独立董事职
责,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在参加会议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及时
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
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
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
的运行动态。2025 年度,本人现场工作时间超过 15 天。
公司管理层与本人保持了良好、充分的沟通,及时传递最新的行业信息及监管
政策,使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本人能够及时了解公司内部管理、经
营等情况,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公司管理层提出合理的建议,维护公司和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
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证了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平等、公开,保障了
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
告》。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往来,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交易价格
遵循市场定价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造成公司对关联方的依赖。公
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表决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
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
有效。
(二)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
告及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
情况。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
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中汇会计师事
务所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均符
合监管规定,能够满足公司相关审计工作的要求。
(四)选举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9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六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议案,选举产生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
因非独立董事提前离任,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9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选举新董事,保障公司董事会工作顺利开展。
本人认为相关提名、选举或聘任程序合法合规,候选人具备任职资格和履职能
力。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目
前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
公司的稳定经营和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股权激励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在激励计划的推进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与建议
各项规定,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身处公司发展的关键阶段,本人深
感责任重大,始终以高度的使命感投入工作,切实履行监督与决策职能。
展望 2026 年,本人将继续秉持勤勉尽责的职业精神,不断深化专业学习,提升
履职能力,密切关注公司战略规划与经营动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更具前瞻
性与针对性的建议,与公司同心协力,共谋长远发展。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施海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