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拓股份: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蔚松)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2 21:0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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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晋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王蔚松作为晋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要求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的相关规定,2025 年度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认真行使
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
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任职情况
  本人 1959 年出生,同济大学管理学博士,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
工作,曾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2020 年 5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目前,本人除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外,还在上海康帅冷链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和找钢网集团担任独立非执
行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
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具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
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在履职过程中能够确保客观、独
立的专业判断,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影响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董事会会议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对会议议案及相关决策事项进行了详细
审阅,通过向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询问,及时了解公司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
积极参与会议讨论并提出建议和意见,给中小股东决策提供参考,对董事会的
各项决策均做出了独立的意见表达。
  (一)董事会和股东会出席情况
董事会及股东会,在参加董事会会议时,认真审议了相关议案,均能充分发表
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且对各议案未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
的情形。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况
       应出                   缺   是否连续
独立董         现场    通讯   委托              本年度应   列席股
       席董                   席   两次未亲
事姓名         出席    出席   出席              列席股东   东会次
       事会                   次   自出席会
            次数    次数   次数               会次数    数
       次数                   数     议
王蔚松     6   4     2    0    0     否     2      2
  (二)专门委员会的任职情况
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担任委员,其中还担任审计委员会和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共召集
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5 次,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共召集召开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作为委员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 1 次。各专门委员会运
转顺畅,本人认真审议相关议案,相关议案顺利通过专门委员会审议,为董事
会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专门委员会类别             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姓名
审计委员会           王蔚松(主任委员)、张东、李重河
提名委员会           李重河(主任委员)、何文英、王蔚松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王蔚松(主任委员)、何文英、李重河
战略委员会           张东(主任委员)、何文英、孙邱钧、李重河、王蔚松
  (三)与内部审计部门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行相关职责:定期听取公司内审部门的日常审计工作汇报并进行指导;对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
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内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
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充分发挥作用。
  (四)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积极参加证监局、证券交易所等组织的各类培训,不断提高履职水平,
分别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 2025 年第 2 期、第 5 期、第 6 期培训,不断
提高履职水平。
  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关注 e 互动平台上中小股东提问情况等方式,直接
与中小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
  积极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同时督促公司加强信息披露工作,关注公
司在重大事项方面的信息披露工作,推动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及
时性和完整性,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度暨 2025 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出席了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8 日举办的 2025 年
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出席了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5 日举办的 2025 年第三季度
业绩说明会。相关投资者说明会以播放视频或网络互动形式召开。
  (五)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专门委员会、业绩说明会
等会议期间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和考察,听取相关负责人的
汇报并查阅资料,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执行情
况等,对重点事项主动问询,运用专业知识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客观
的意见,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通过董事会会议、独立董事见面
会、现场考察等机会,向本人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在
年度结束后及时向本人介绍了公司上年的生产经营情况,并安排本人与年审会
计师见面,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重点事项,以独立、客
观、严谨的态度对上述事项做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并重点监督是否与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潜在重大利益冲突的情形。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对公司 2025 年度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查。公司 2025 年度无关联交
易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除公
司为控股子公司给予担保之外,公司未发生其他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无关联
方资金占用及未经审议发生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情形。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制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结合了公司实际情况
和经营成果,符合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上述薪酬方案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相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五)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继续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工作中能够严格执行国家法律、
法规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
完成了年度审计任务。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本人同意续聘中汇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的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5
年度的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续聘期限为一年。公司本次续聘 2025 年度审
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的特点以及公司发展现状提出了公司年度
现金利润分配方案,本人认为公司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不
存在明显不合理情形,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高度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报告期
末,公司及股东未有违反承诺的情形,各股东的所有承诺均严格履行。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了报告期内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则的要求,依法规范地履行了报告期的信息披露义
务,没有出现应披露而未披露的情况。
  (十)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人对公司 2025 年披露
的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阅,认为公司 2025 年披
露的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
司的财务经营状况及内部控制体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十一)聘任董事会秘书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聘任董事会秘书事项进行了审查,认为拟聘任人员具备
相应的职业素养、职业经验及专业知识,未发现其存在不得被提名为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本次聘任的提名、审议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出席公司董事会、
股东会及专门委员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忠实勤勉、恪尽职守,促进公司治
理水平提升,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上。
                             独立董事:王蔚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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