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李学刚)
作为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积极勤勉履职,审慎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和客观独
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李学刚,男,1965 年 3 月出生,中共党员,毕业于河北大学统
计学专业,拥有多年煤炭市场分析和研究经验。曾任秦皇岛煤炭交易市场
信息部主任;皇岛煤炭交易市场总裁助理;秦皇岛煤炭交易中心总经理;
秦皇岛闽能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秦皇岛海运煤炭交易市场副总经理;
内蒙古煤炭交易中心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中国煤炭市场网副总裁,2020
年 6 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召集人)、战略与
投资委员会委员。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规
定的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独立性情况自查报告已提交公司董事会。公
司董事会对本人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并按规定与公司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及行使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 13 次,审议通过议案 57 项;召开股东会
会 5 次,审议通过议案 18 项;召开提名委员会 2 次,审议通过议案 2 项;
召开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3 次,审议通过议案 3 项;召开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 4 次,审议通过议案 5 项。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召集人)、战略与
投资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姓名
应参加董 亲自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表决 出席股东
事会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意见 会次数
全部
李学刚 13 13 12 0 0 2
同意
应参加会议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姓名 会议 缺席次数 表决意见
次数 次数 次数
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
战略与投资
李学刚 8 8 0 0 全部同意
委员会
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
本人未对公司 2025 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未行使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向董事会提议
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特别职权,
也不存在公司阻挠本人行使上述职权的情况。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历
次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会议审议和决议事项均
合法有效,未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
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多种方式、不定期与公司内审机构和年审机构就
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部审计执行情况和年度审计开展情况等进行
沟通与交流,参加公司组织的管理层、审计部、财务部和年审机构参与的
审计专题沟通会议,跟踪年度审计过程、询问年审会计师是否履行了必要
的审计程序,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审计报告》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财
务报表和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报告等,并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和意见,有效监
督了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督促公司内审机构积极履行
监督职责。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股东会、参加 2025 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
等方式,结合公司经营成果、财务指标和投资项目建设运营等情况,与股
东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解答股东关注的问题,听取中小股东诉求和意见,
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四)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除参加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股东会等会议外,还参加了公司组织的座谈会、听取管理层及相关人员汇
报了解公司各方面情况,本人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有针对性地为公司经营发展提出自己的意见
和建议。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前述多种方式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超过 15
天,符合相关监管规定。
(五)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指定董事会办公室、专门委员会
日常工作部门、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等专门部门和人员协助本人履
行职责。报告期内,上述部门和人员定期向本人报送公司生产经营、对外
投资进展、信息披露、董事会授权行权等信息。会议召开前公司能够按照
规定及时、完整提供相关材料,会议讨论审议中能够详细介绍议案的具体
情况并解答疑问,会后将会议决议执行情况及时向我反馈。公司充分保障
了本人的知情权,为本人发表意见提供了良好的支撑依据。
(六)其他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贵州证监局和中国上市公
司协会等机构组织的上市公司董监高合规履职培训、独立董事后续培训,
学习相关专业知识、法律知识和各项监管规定,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融资租赁、委托贷款、日常关联交易等 5 项关联交
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发表了书面事前认可意
见,我认为董事会所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定批准程序,交
易定价公允合理,董事、股东对关联交易的表决遵守了利益冲突回避制度,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无此类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无此类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
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企业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规定,充分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和内部控制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本人分别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审议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的执
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审查,
并审查了审计委员会的事前认可情况,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提
交股东会审议。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无此类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
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无此类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聘任杨秀科先生为副总经理,本人对
杨秀科先生的任职资格、个人履历和工作业绩进行了必要审查,并审查了
提名委员会的事前认可情况,本人同意聘任杨秀科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的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业绩、考核结果等进行审查,认为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 2023 年度薪酬与任期激励符合法律法规、贵州省国资委等相
关考核制度规定,符合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并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和章程等相关
规定,忠实勤勉尽责,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通过参加公司
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方式,参与公司治理、规范运作和
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本人在煤炭行业的专长和优势,推动公司煤电
一体化发展,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关规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
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人:李学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