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沈超)
本人作为武汉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现就 2025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沈超,63 岁,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曾任湖北电视剧制作中心编剧、艺
委会秘书长、副主任;湖北电影制片厂副总经理;湖北电视剧制作有限责任公司
总经理。现任湖北省电视艺术家协会副主席;湖北省电视剧制作协会秘书长;湖
北省广播电视局专家组成员;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自 2024 年 2 月起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
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
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
接的利害关系,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也没有
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符合《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的情况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会次数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数 亲自参加会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了任期内召开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 5 次,均亲自出席,无缺席情形。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组织审议了《关于兑现 2024 年度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余额的议案》。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履行
职责,审议了《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等议案,与外部审计机构就审计计划、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关联租赁的议
案》《关于增加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等议案。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核查的情况;不存在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
会的情况;不存在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不存在对可能损害公司
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意见的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就公司运营、内部控制、财务、业务状况以及应重点
关注的审计事项进行交流,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核公司财务信
息及其披露,充分发挥监督作用,促进董事会及经理层规范高效运作,切实维护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交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与公司经理层和董事会做好沟通
反馈工作,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现场工作情况
通会、实地考察等方式在公司现场工作,通过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进行沟通,全面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规范运作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经
营风险,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公司管理水
平提升。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管动态和案例、最新监管政策文件解读;组织本人参加监管部门主办的培训等,
为本人及时、充分地了解行业动态、公司规范运作等情况提供充足便利;公司董
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协助,按规定要求及时发
送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会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确保本人有充分时
间审阅会议资料。本人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积极配合,不存在拒
绝、阻碍、隐瞒或干预本人行使职权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议案》《关于增加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进行审查,认为前述
关联交易属于公司合理、合法的正常经营行为,定价公允,遵循了公平、公正的
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本人同
意前述议案。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措施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
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公正,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
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
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
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审众环”)为公司 2025 年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作为公司独立
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通过对中审众环进行审核,认为其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
审计经验,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满足公
司对外部审计机构的要求。本人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5 年年度财务报告和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
持股计划的情况。本人对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考核、发放的程
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
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按时出席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股东会会议,认
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对重大事项发表意见,积极参与公司重大
事项的决策,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
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地配合和支持,在此表
示感谢。
展动态,加强与董事会、经理层及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持续关注公司财务信息
质量、内部控制有效性、关联交易合规性等事项,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维
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更大作用。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