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李守兵)
作为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积极勤勉履职,审慎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和客观独
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李守兵,男,1972 年 7 月出生,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
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于贵州新联进出口公司、贵州兴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贵州亚信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现任贵州智合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贵
州雁行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国家电投集团贵州金元威宁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贵州农村商业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规
定的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独立性情况自查报告已提交公司董事会。公
司董事会对本人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并按规定与公司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及行使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 13 次,审议通过议案 57 项;召开股东会
会 5 次,审议通过议案 18 项;召开提名委员会 2 次,审议通过议案 2 项;
召开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3 次,审议通过议案 3 项;召开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 4 次,审议通过议案 5 项。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
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姓名
应参加董 亲自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表决 出席股东
事会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意见 会次数
全部
李守兵 13 13 12 0 0 2
同意
应参加会议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姓名 会议 缺席次数 表决意见
次数 次数 次数
审计委员会 5 5 0 0 全部同意
提名委员会 2 2 0 0 全部同意
李守兵 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
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
本人未对公司 2025 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未行使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向董事会提议
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特别职权,
亦不存在公司阻挠本人行使上述职权的情况。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历
次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会议审议和决议事项均
合法有效,未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
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多种方式、不定期与公司内审机构和年审机构就
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部审计执行情况和年度审计开展情况等进行
沟通与交流,参加公司组织的管理层、审计部、财务部和年审机构参与的
审计专题沟通会议。跟踪年度审计过程、询问年审会计师是否履行了必要
的审计程序,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审计报告》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财
务报表和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报告等,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和意见,有效监督
了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督促公司内审机构积极履行监
督职责。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股东会、参加 2024 年度暨 2025 年第一季度
业绩说明会、2025 年贵州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暨 2024 年
度业绩说明会等方式,结合公司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直接与
公司股东进行互动交流,听取中小股东诉求、意见和建议,解答中小股东
关注的问题,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四)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除参加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股东会等会议外,还参加了公司组织的座谈会、听取管理层及相关人员汇
报了解公司各方面情况,与公司内审机构负责人和会计师事务所沟通交流,
本人密切关注公司年度预算目标完成情况、业绩变化情况等,利用自身的
专业知识和经验,有针对性地为公司经营发展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报
告期内,本人通过前述多种方式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超过 15 天,符合相
关监管规定。
(五)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指定董事会办公室、专门委员会
日常工作部门、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等专门部门和人员协助本人履
行职责。报告期内,上述部门和人员定期向本人报送公司生产经营、对外
投资进展、信息披露、董事会授权行使、内部审计计划执行情况等信息,
督促指导内部审计部门加强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购买或者出售资产等
重大事项监督检查。会议召开前公司能够按照规定及时、完整提供相关材
料,会议讨论审议中能够详细介绍议案的具体情况并解答疑问,会后将会
议决议执行情况及时向我反馈。公司充分保障了本人的知情权,为本人发
表意见提供了良好的支撑依据。
(六)其他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贵州证监局和中国上市公
司协会等机构组织的上市公司董监高合规履职培训、董监高专题培训、独
立董事后续培训等,学习相关专业知识、法律知识和各项监管规定,不断
提高自身履职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融资租赁、委托贷款、日常关联交易等 5 项关联交
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发表了书面事前认可意
见。我认为公司董事会所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定批准程序,
交易定价公允合理,董事、股东对关联交易的表决严格遵守了利益冲突回
避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无此类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无此类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对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
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和重点关注,
在董事会前进行了事前认可,认为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
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等相关规定,充分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本人分别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审议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会前本人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具备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
况等进行了审查,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证
券法》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
胜任能力,有着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在执业过
程中该所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和内部
控制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维护了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无此类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
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无此类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聘任杨秀科先生为副总经理,作为提
名委员会委员,会前本人对杨秀科先生的任职资格、个人履历和工作业绩
等进行了必要审查,发表了明确的审查意见,同意杨秀科先生作为高级管
理人员提名人选。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的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业绩、考核结果等进行审查,认为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 2023 年度薪酬与任期激励符合法律法规、贵州省国资委等相关
考核制度规定,符合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并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忠实勤勉尽责,通过参
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方式,参与公司治理、规范
运作和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本人在财务方面的经验和专长,为公司
董事会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进一步促进公司完善内控体系、防范内控风险、
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
关规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
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人:李守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