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崔大桥)
在过去的一年里,本人(崔大桥)作为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
恪尽职守、勤勉履责。现将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
了丰富的经验。本人的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崔大桥: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3年9月-1992年5月任葛洲坝集
团有限公司会计;1993年1月-2000年3月任中国葛洲坝股份有限公司副部长、部
长;2003年3月-2005年8月任湖北襄荆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总经理;2005年9月-
湖北有限责任公司监事;2020年5月至今任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2021年8月至今任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
职务,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
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
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三)兼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情况
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具体情况见下表:
缺
以现场方 以通讯方 委托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席
式出席 式参加 出席 次未亲自 东会次
董事会次数 次数 次
次数 次数 次数 参加 数
数
报告期专门委员会会议出席情况:
应出席 实际出席会 委托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
专门委员会 缺席次数
次数 议次数 数 未亲自参加
审计委员会 4 4 0 0 否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1 0 0 否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4 4 0 0 否
(二)会议表决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相关会议,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
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
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对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
项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润分配、聘任审计机构等可能影响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
认真研究,并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专业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
益,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无独立聘请中介机构
对公司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四)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听取
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不定期审阅相关内部审计报告,深入了解公司内控制
度建设及执行情况;与年审注册会计师保持密切沟通,与其就审计计划、审计
重点等情况进行充分沟通和讨论,持续跟进年审进度,督促提高审计质量,维
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广泛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和建议,同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需董事
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以及需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均认真审阅相
关资料,充分了解有关信息,利用自身知识和经验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审慎
发表专业意见,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六)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务状况、内控运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而细致地了解,
听取公司有关部门的汇报,提出了专业的建议和意见;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
学性和客观性。相关工作时间符合监管要求。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在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召开前,公司及时报送会议资料给董事们审阅。公
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勤勉尽责地向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汇
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反馈提出的问题,为独立董事
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认真审核,本人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
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的业务行为,交易遵循公平、
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价和协议价确定,未损害股东利益。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
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
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工作认真负责,出具的各项
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
议,本人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
机构。
(四)聘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五)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六)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七)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情况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与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
同意确定以2025年4月23日为授予日,向12名激励对象授予260.00万份预留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4.71元/股。
因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及公司业绩指标未达
到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等原因,公司拟对不再具备激励资
格的激励对象及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公司业绩考核未达标导致不符合行权条
件对应的股票期权合计916.50万份进行注销。
本人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八)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了《关于确认
公司2024年度及预计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涉及关联董
事进行了回避表决。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薪酬管
理相关制度的规定,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本人始终恪守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及独立董事履职规范,以忠实、诚信、勤勉、尽责为原则,认真出席公司
历次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会议期间,审慎审议关联交易、绩效考核、内
部控制、经营决策、项目投资等重大事项相关文件,对相关议案进行全面核查
与独立判断。
履职过程中,本人立足专业视角,围绕公司规范运作、风险防控、治理完
善等方面提出多项独立、专业且具有建设性的意见与建议,助力提升董事会决
策科学性与有效性,切实推动公司治理结构持续优化。同时,认真履行监督职
责,督促管理层规范履职、稳健经营,坚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应有的监督与制衡作用。
全体股东负责的初心,进一步加强与董事及管理层的沟通交流,持续深化专业
学习,不断提升履职能力与决策水平。未来将更加忠实、高效地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与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助力公司规范运作、稳健发
展,为提升公司治理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推动公司持续创造良好经营
业绩发挥更大作用。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崔大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