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严格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
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及《公司章
程》等的规定及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恪尽职守,忠实、勤勉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
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审慎行使公司和股东赋予的权
利,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责任和义务,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现就本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简介
郝银平,1969 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资产
评估师。曾任乌海市氯碱行业协会秘书长,内蒙古电石工业协会副秘书长,乌海市能
源协会副秘书长。2015 年 9 月至今,任内蒙古华兴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执
行事务合伙人;2008 年 7 月至 2024 年 9 月,任乌海市华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
司主任会计师,2024 年 10 月至今,任乌海市华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经理;2020 年 8 月至今,任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自查,报告期内本人符合《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独立性要求,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
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未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任
何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本人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等相关会议,在对议案充
分了解的基础上,以科学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未委托他人出席会议,未缺席会议。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议上述会议相关议案,并
均投了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本人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年度应参
亲自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出席股东
董事姓名 加董事会会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会次数
议次数
郝银平 8 8 8 0 0 4
等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并对关联交易、套期保值业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提名独
立董事候选人、发行H股股票并在港交所上市、计提减值准备及资产报废等事项进行
了独立审议。
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 亲自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次
董事姓名
类别 召开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数
郝银平 审计委员会 6 6 6 0 0
郝银平 提名委员会 1 1 1 0 0
薪酬与绩效
郝银平 2 2 2 0 0
考核委员会
发展战略委
郝银平 1 1 1 0 0
员会
独立董事专
郝银平 3 3 3 0 0
门会议
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本人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沟通。
作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本人恪守履职尽责与审慎决策原则,在日常关联
交易、港股上市等议题审议中,切实发挥了监督制衡与专业咨询作用。
(二)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件等多种形式与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人员保持日常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
况和重大事项进展,对公司财务情况进行定期跟踪。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应尽的作用,
借助自身专业知识及管理经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向公司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尤其在资产评估方面提供专业指导。
公司管理层为本人开展相关工作提供了全方位的支持和帮助。公司与本人沟通
交流顺畅,并定期向本人汇报公司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征求本人专业意见,及时发送
相关会议资料,充分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管理办法》等相
关规范性要求,对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会议议案及其他重大事项进行积极审议,认真
讨论、审查和论证各项事项,并就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做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具
体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信息披露情况
本人对公司2025年定期报告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持续的关注及监督,认
为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健全,能够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报送及披露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
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披露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的内控体系建设符合《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相关要求,能够严格按照内控制度的各项规定和具体操作流
程执行。在公司内部控制评估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
(二)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事宜
本人认真审议了《关于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方案的议
案》
《关于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关于发行H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
计划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2025年度、2026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正常生产经营行为,主要
为销售产品、采购原材料及提供劳务、租赁等日常交易事项,旨在实现公司与各关联
方之间的资源优势互补,有利于公司降低采购成本和拓宽产品的销售渠道,具有必要
性和持续性。定价政策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和上市
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聘免以及薪酬情况
公司本年度选举的独立董事具备《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
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董事候选人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
件,专业背景与公司战略发展需求契合,且未发现存在影响其担任董事的负面情形。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以下简称“毕马
威华振”)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毕马威华振具备相关资质
并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无影响其执业的诚信记录,能够遵照勤
勉、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
控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进行审计。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2025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保持自身独立性,忠实履行职责,
充分发挥本人的专业知识及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保持充分有效的
沟通,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持续关注公司业务经营情况、内部控
制建立及执行情况、规范运作情况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
了独立董事职责,为推动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社会公众股
东的合法权益做出了应有的努力。
独立董事:郝银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