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严格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
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及《公司章
程》等的规定及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恪尽职守,忠实、勤勉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
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审慎行使公司和股东赋予的权
利,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责任和义务,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现就本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简介
王谦,1971 年生,本科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中国国籍,中国共产党党员。
(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深圳市东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
事长、党委书记;永锋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书记;山东兖矿国
际焦化有限公司董事长;2023 年 10 月至今,任海岱嘉会(山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2023 年 12 月至 2025 年 9 月,任上海齐鲁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自查,报告期内本人符合《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独立性要求,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
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未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任
何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本人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等相关会议,在对议案充
分了解的基础上,以科学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未委托他人出席会议,未缺席会议。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议上述会议相关议案,并
均投了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本人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年度应参
亲自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出席股东
董事姓名 加董事会会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会次数
议次数
王谦 8 8 8 0 0 4
等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并对关联交易、套期保值业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提名独
立董事候选人、发行H股股票并在港交所上市、计提减值准备及资产报废等事项进行
了独立审议。
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 亲自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次
董事姓名
类别 召开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数
王谦 审计委员会 6 6 6 0 0
王谦 提名委员会 1 1 1 0 0
薪酬与绩效
王谦 2 2 2 0 0
考核委员会
发展战略委
王谦 1 1 1 0 0
员会
独立董事专
王谦 3 3 3 0 0
门会议
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本人对公司独立董事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慎研
究,切实保障治理结构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二)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董事会会议、股东会会议等会议,认
真参与各项会议,帮助完善董事会治理结构与内控的科学性与有效性;利用出席会议
等机会,认真听取经营层的工作汇报,并与经营层展开充分交流,及时、准确地掌握
公司的经营状况及规范运作详情;利用专业优势和经验,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合理化
意见和建议。积极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以及重大事
项的进展情况,及时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对本人工作积极配合。在各
专门委员会和董事会召开前,本人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充分的了解、核查,并就相关事
项对公司进行问询,均得到了及时反馈,充分保证了公司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本人
的独立工作提供了便利的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管理办法》等相
关规范性要求,对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会议议案及其他重大事项进行积极审议,认真
讨论、审查和论证各项事项,并就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做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具
体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信息披露情况
本人对公司2025年定期报告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持续的关注及监督,认
为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健全,能够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报送及披露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
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披露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的内控体系建设符合《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相关要求,能够严格按照内控制度的各项规定和具体操作流
程执行。在公司内部控制评估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
(二)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事宜
本人认真审议了《关于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方案的议
案》
《关于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关于发行H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
计划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2025年度、2026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正常生产经营行为,主要
为销售产品、采购原材料及提供劳务、租赁等日常交易事项,旨在实现公司与各关联
方之间的资源优势互补,有利于公司降低采购成本和拓宽产品的销售渠道,具有必要
性和持续性。定价政策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和上市
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聘免以及薪酬情况
公司本年度选举的独立董事具备《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
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董事候选人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
件,专业背景与公司战略发展需求契合,且未发现存在影响其担任董事的负面情形。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以下简称“毕马
威华振”)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毕马威华振具备相关资质
并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无影响其执业的诚信记录,能够遵照勤
勉、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
控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进行审计。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证券法》等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站在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角度,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
作用,提高公司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勉尽责的原则履职尽责。进一步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交流,积极为董事会科学决
策与规范运作提供专业意见与参考,持续助力公司完善治理结构、实现高质量发展。
持续提升独立监督与专业履职能力,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王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