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业股份: 大业股份独立董事丁鸿雁2025年度述职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2 20:2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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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丁鸿雁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遵
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
细则》等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历次董事会、股东大
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
合理的建议,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切实维护上市公司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丁鸿雁,女,1971 年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会计师。现任山东财
经大学硕士生导师、会计学院副院长、MPACC 中心副主任,兼任山东金麒麟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
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
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具备独立
性。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 3 次股东大会、7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按时出
席,并对历次董事会审议议案均发表意见并投了赞成票。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            亲自出席                    是否连续
                                               出席股东
 姓名     应参加董    次数(含    委托出席            两次未亲
                                 缺席次数          大会的次
        事会次数    通讯表      次数             自参加会
                                                 数
                 决)                      议
 丁鸿雁      7       7       0       0      否      3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通过听取汇报、现场考察、电
话、电子邮件沟通等方式了解并获取进行议案表决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在公司
治理方面,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进行充分沟通和探讨,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
运用专业知识,在重大决策、规范运作、财务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建议,促进了公
司董事会科学决策。
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各次出席的
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
异议。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委员会,本人在审计、提名、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任职。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 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按时参加了各次会议,认真审议了有关议案,为董事会
决策提供参考。
  本人认为,公司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
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切实保护
中小股东利益。通过邮件、电话等途径与公司保持日常联系,从自身专业角度对
公司的经营发展、内控建设、信息披露等方面提出专业性意见和合理建议。报告
期内,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向股东征集股东
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定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
机构工作汇报,及时了解公司审计工作完成情况;年报审计期间,通过视频会议
和现场会议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审计风险分析及应对、关
键审计事项审计人员配备等事项充分进行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
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况
最新出台的法律法规,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全面了解公司管理的各项
制度。本人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
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六)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现场参加会议、业务交流等机会对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
重点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以及规范运作执行等情况,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
与核查职能。关于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本人与公司经营管理层、
董监高成员、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内部审计部门保持良好沟通,及时获悉公司重大
事项进展情况,与管理层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并运用专业背景与经验,提出建设
性意见和建议。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沟通交流,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相关会议召开前,按时提供会议材料,事先与本人进行必要沟通,为本人对相关
事项作出独立判断提供了充分资料,保障独立董事有效履行职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关联交易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关联交易事项。
我们认为,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
体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
  (三)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审计管理委员会、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中兴华”)为公司提供 2025 年度财务报告
审计和 202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服务。中兴华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
的专业资格和能力,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时,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本人同意续聘中兴华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
  (四)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五)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的了解和调查,本人认为公司已建
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内部控制体系总体上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不存在重大缺陷。
  (六)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报告期内,公司及时披露了 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在编
制过程中,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报告,认为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未发现有违规行为发生,报告所含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能
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本人同意并签署了以上两份定
期报告的确认意见书。
  报告期内,本人关注到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
时编制并披露了 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了相应报告期
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七)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履职期内,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
                          《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没有受到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通报批
评和公开谴责,保证了信息披露工作的及时性、公平性,较好地履行了信息披露
义务。
  (九)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
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策程序符合规定,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薪酬发放标准符合薪酬体系规定。报告期内,
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亦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
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
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充分发挥客
观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求,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本人会一如
既往地致力于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认真听取股东意见,接受股东监督,
为公司的持续发展做出应有的努力。
                             独立董事:丁鸿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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