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等规定,在 2025 年度任期内(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1 月 27 日)
工作中,勤勉、尽责、诚信、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
认真审议各项会议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5 年度任期内
履行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士、吕超先生、严骏先生、朱圣韬先生担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3 年
严骏先生、朱圣韬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7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阳佳余女士、吕超先
生、严骏先生、朱圣韬先生自该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阳佳余女士,197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湖南大学
国际贸易学专业,博士学历;2006 年至 2015 年,担任南开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
哥大学访问学者;2015 年 10 月至 11 月,担任台湾东吴大学客座副教授;2017
年至 2018 年,担任英国曼彻斯特大学访问学者。2020 年至 2024 年 2 月,担任
上海捍宇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至 2025 年 11 月,担任公司
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
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
行股份 5%或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具有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拥有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故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5 年度任期内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独立董事
是否连续两
姓名 应出席次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出席股东
缺席次数 次未亲自参
数 次数 次数 会次数
加会议
阳佳余 3 3 0 0 否 2
况,并仔细阅读相关资料。会议期间,我认真听取各项汇报,与公司管理层及相
关负责人进行深入沟通,全面掌握议案细节。在表决环节,本人坚持科学决策原
则,严格履行董事职责,确保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长远发展。我认为,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相关会议的召开、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专门委员会召开及出席情况
会委员,本人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具体如下:
应参 参 缺
委托
加会 加 席
出席 审议议案
议次 次 次
次数
数 数 数
审议《关于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
审 计 案》《关于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
委 员 4 4 0 0 案》《关于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会 《关于聘任公司首席财务官兼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等议案
薪 酬 审议《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执行情况
与 考 及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及《关于公司 2024
核 委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执行情况及 2025 年度薪酬方
员会 案的议案》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听取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汇报,确保其独立性与有效性,并保障公司内部控制的
有效执行。同时,本人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保持紧密联系,围绕年度审计
工作的审计计划、审计领域及数字化计划等内容进行充分讨论与交流,提出意见
建议,并督促其按计划推进相关工作。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2)向董事会提议召开
临时股东会;(3)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4)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此外,本人还充分利用出席股东会的时间,积极与中小股东
沟通交流,了解中小股东的关注点、诉求和建议。
(六)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的要求,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现场工作职责,累计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低于 15
天。在公司管理层的积极配合下,我通过实地调研、现场会议、电子邮件等多种
渠道,深入了解了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重大事项进展。同时我密切关
注行业发展趋势及市场环境对公司的影响,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实
现治理水平提升和健康持续发展提出有效意见或建议。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及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认真履行相关职责,重点关注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
制以及年度审计等相关工作,及时了解年审工作计划与重点关注事项,确保公司
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同时,我重点关注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方案,充分考虑公司经营业绩、行业薪酬水平以及市场环境等因素,确
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全力支持并配合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尊重独立董事工作的独立
性。公司管理层与我保持密切联系,使我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
进展,并主动征求意见、听取建议。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组织
并准确及时传递会议材料,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与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况。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
议案》。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
整地反映了公司的整体情况,符合相关法律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整体情况,符合相关法律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于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整体情况,符合相关法律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公司内控体系不断健全,内控管理
制度不断完善,公司内控管理制度已涵盖了公司生产经营各环节,符合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的要求,并能得到有效执行,风险能得到有效控制。《公
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
司的内部控制情况及内控体系的健全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续聘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经核查,安永华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能够独立、
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情况进行评价,经验丰富,能够满足公
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续聘
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能够
保证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因此,我同意继续聘任安
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首席财务官兼财务负责人的议案》,经提名,公司拟聘
任王林先生担任公司首席财务官兼财务负责人。我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委员,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认为公司拟聘任的财务负责人符合《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
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于 2025 年 11 月
徐锋先生、徐聪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朱茶芬女士、李翰杰
先生、李成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此次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 5 名
非独立董事和 3 名独立董事,与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9 日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
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储胜明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
本人认为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以及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
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 2024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执行情况及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
公司 2024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执行情况及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经核
查,我认为,1、公司属于结合当前经济环境、公司所处地区、行业和规模等实
际情况,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方案,
并比照 2024 年度的执行情况制定 2025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2、
公司 2024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执行情况及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符合公司
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在持续推动公司
战略决策布局和规范运作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我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及经验为
董事会决策提供切实可行的建议,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尽到了勤勉尽责的义务。
本人于 2025 年 11 月起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相关
职务。在此,衷心感谢公司在本人履职期间给予的支持与帮助,也衷心祝愿公司
在新一届董事会和管理层的领导下,能够实现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阳佳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