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奥股份: 关于以公开摘牌方式对一汽旗翼(深圳)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进展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2 20:2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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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30、200030             证券简称:富奥股份、富奥B
公告编号:2026-26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公开摘牌方式对一汽旗翼(深圳)科技有限
               公司增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10 日召
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一汽旗翼(深圳)
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以公
开摘牌方式,参与一汽旗翼(深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旗翼科技”)增
资事项,增资金额为 1.5 亿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开摘牌方式对一汽旗翼(深圳)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6-12)。
  二、进展情况
  根据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批准,公司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
所挂牌公告期间提交了报名相关材料。2026 年 4 月 15 日,公司向深圳联合产权
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支付了保证金 4,500 万元。2026 年 4 月 17 日,公司收到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交易结果通知书》。2026 年 4 月 20 日,公司与各
方签署了《一汽旗翼(深圳)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协议》,成为本次旗翼科技增资
方。2026 年 4 月 21 日,公司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支付尾款
证》。本次交易尚未最终完成,仍需履行以下程序:旗翼科技股东会作出决议、
完成股东名册变更;旗翼科技各股东尚需完成《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的
签署、盖章等内部决策文件的办理;此外,旗翼科技还需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
手续。
     三、增资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一汽旗翼(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原股东(以下统称“原股东”或“乙方”,单称为“任一乙方”)
     乙方(一):一汽股权投资(天津)有限公司
     乙方(二):宇翼(广东横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三):吉林旗挚汽车产业链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新增股东(以下统称“新增股东”或“丙方”,单称为“任一丙方”):
     丙方(一):长春富维集团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二):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三):深圳市投控基石新能源汽车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丙方(四):深圳市大鹏新区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
     (一)增资扩股
     本次增资前,甲方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00,000 元,股东的出资额、出资
方式及股权比例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元)         出资方式   股权比例
       宇翼(广东横琴)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吉林旗挚汽车产业链创业投资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100,000,000   /    100%
      (1)各方确认,本次增资扩股以金证(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 2025 年
资所涉及的一汽旗翼(深圳)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金
证评报字〔2025〕第 0651 号)为基础;该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甲方
于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 332,736,960.53 元(大写:叁亿叁
仟贰佰柒拾叁万陆仟玖佰陆拾元伍角叁分)。另根据金证(上海)资产评估有限
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9 日出具的《关于一汽旗翼(深圳)科技有限公司投资款实
缴到位后对评估值影响的情况说明》,截至 2025 年 12 月 26 日,甲方注册资本
已全部实缴完成,注册资本为 10,000.00 万元,实收资本为 10,000.00 万元。不
考虑其他因素调整的情况下,实缴注册资本仅增加了企业净资产,且评估基准日
后企业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甲方于 2025 年 12 月 3 日增资挂牌时的股东全
部权益价值应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及基准日后注册资本实缴金额之和。即甲
方挂牌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应不低于 392,736,960.53 元(大写:叁亿玖仟贰佰
柒拾叁万陆仟玖佰陆拾元伍角叁分)。
      (2)本次增资的投资款总额、计入注册资本及资本公积的金额分配、对应
股权比例等事项,应以交易所公开挂牌的成交确认文件为准。
      (3)本协议对前述事项的约定与成交确认文件保持一致;如本协议与成交
确认文件就投资款总额、计入注册资本及资本公积的金额分配、股权比例存在不
一致或冲突的,以成交确认文件为准,并视为本协议相关内容自动相应调整。
      (4)本协议所称“成交确认文件”系指交易所出具的成交确认书/交易结果
确认文件及与本次增资相关的其他成交要件文件。
      (1)甲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之相关规定,通过交易所公开挂牌交易形式进
行增资扩股,丙方共同同意以成交价款合计人民币 400,000,000 元(大写:人民
币肆亿元)(“投资款”)对甲方增资。
   (2)各新增股东对甲方的投资款金额、计入注册资本金额及计入资本公积
金额如下:
元计入资本公积;
元,其中人民币 38,193,502 元计入注册资本,人民币 111,806,498 元计入资本
公积;
(有限合伙):投资款人民币 90,000,000 元,其中人民币 22,916,101 元计入注
册资本,人民币 67,083,899 元计入资本公积;
计入资本公积。
   (3)本次增资完成后,甲方的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 201,849,338 元,乙
方及丙方在甲方的出资额和股权比例如下:
                                     认缴出资额        股权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元)          (约)
       吉林旗挚汽车产业链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深圳市投控基石新能源汽车产业私募股权投资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共计              201,849,338   100%
  (4)各方确认,“增资完成”指本协议由各方签署并生效,丙方依约足额
缴付全部投资款,甲方就本次增资实施作出股东会决议、完成股东名册变更,并
完成乙方及丙方作为甲方股东对《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以下简称“新
章程”)的签署、盖章等内部决议文件办理,并依法完成本次增资相关的工商变
更登记手续。
  (1)各方确认,甲方在评估基准日(即 2025 年 9 月 30 日)次日起至增资
完成之日止期间(“过渡期”)产生的损益由增资后的甲方承担。过渡期内甲方
因正常经营产生的盈利与亏损均由甲方享有与承担;各方不得就过渡期损益向任
何一方主张调整投资款或要求补偿,除非因一方存在欺诈、故意隐瞒或重大违约
且对甲方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重大不利影响”指对甲方的资产、负债、业务、财务状况或持续经
营能力造成实质性不利影响的事件、事实或变化,但不包括宏观经济、行业普遍
变化及法律法规调整所产生的影响。
  本次增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甲方净资本和营运资金,并主要用于红旗系列相
关产品项目的研发、生产准备、市场拓展及日常经营。资金的具体使用以甲方的
年度预算及经营计划为准。
  (1)自甲方实际收到本次增资项下全部投资款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甲方
应召开股东会并就本次增资事项作出相应股东会决议,通过各方确定的新章程等
全部内部决策及手续;甲方应自前述股东会决议作出且新章程形成之日起 20 个
工作日内,向登记机关办理并完成与本次增资有关的工商变更登记。
  (2)新增股东应按合理要求及时提供办理工商变更所必需的主体资格文件、
授权文件及签章文件,并配合完成交易所及登记机关要求的程序。
  (二)增资后组织架构
  增资扩股后,甲方的公司治理架构包括股东会、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经
营团队和党群组织。甲方现有职能部门包括技术研发部、适航运营部、产品管理
部、战略生态与政府关系部、党群管理部(综合办公室)、投融资及财务管理部、
供应链管理部、人力资源部等;具体组织架构、部门设置及人员配置由甲方根据
经营需要并依照适用法律法规及甲方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设置和调整。
  (三)公司治理
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新章程的规定按其出资比例享
有权利、承担义务。
议。
下(最终以公司章程为准):
  (1)乙方(一)有权提名董事一(1)名;
  (2)乙方(二)有权提名董事一(1)名;
  (3)乙方(三)有权提名董事一(1)名;
  (4)董事会有权提名独立董事二(2)名。
  上述董事均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独立董事应具备独立履职能力,不得与甲方
存在重大利益冲突。
比例以公司章程为准;如公司章程未约定,则依适用法律执行。
总监,聘任方式如下:
  (1)总经理由乙方(二)提名并由董事会聘任;
  (2)财务总监由乙方(一)提名并由董事会聘任;
  (3)研发总监、行政总监由乙方(二)提名并由董事会聘任;
  (4)运营总监由甲方通过市场化方式选聘并由董事会聘任。
项进行监督;审计委员会的职责与议事规则由董事会另行制定并写入公司治理文
件。
     四、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尚未办理工商变更等事项。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汽旗翼(深圳)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协议》。
  特此公告。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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