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浦迈: 奥浦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本次交易涉及中介机构费用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2 20: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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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293     证券简称:奥浦迈         公告编号:2026-037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本次交易涉及中介
                 机构费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
付本次交易涉及中介机构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本次
交易涉及的中介机构费用2,679,583.42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3036
号),公司获准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362,049,857元的注册申请。公司本
次募集资金总额为362,049,828元,扣除以募集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
人民币14,786,294.00元(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总额17,741,847.58元,其中以
自有资金支付2,955,553.58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
会师报字[2026]第ZA10828号)。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根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的授权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独立财务顾问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乐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3月7日、2026年4月9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开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监管协议的公告》《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
议的公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集 配 套 资金报 告 书》,本 次 发行股份 募集配 套资 金的募 集资金 总 额 不超过
等,具体情况如下: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使用金额占全部募集配套资
           项目名称
                       (万元)          金金额的比例
 募集配套    支付本次交易现金
 资金用途      对价及税费
         支付中介机构费用     1,478.63        4.08%
            合计        36,204.99       100%
  在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先行支付
部分中介机构费用,在配套募集资金到位后,拟使用配套募集资金置换已支出的
自筹资金。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中介机构费用的情况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本次交易涉及的中介机构费
用2,679,583.42元。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金额(元)       置换预先投入金额(元)
中介机构费用              2,679,583.42     2,679,583.42
本次交易现金对价                 /                /
      合计            2,679,583.42     2,679,583.42
  四、相关决策及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本次交易涉及中介机构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本次交易涉及的中介机构费用2,679,583.42元。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不存在改
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
定。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
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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