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立信中联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5 年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根据财政部、
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
司对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 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
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信息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为立信中联闽都会计师事务所
有限公司,2013 年经天津市财政局津财会[2013]26 号文件批复同意,立信中联闽
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设立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转制设立于 2013 年 10 月 31 日,
持有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区)亚洲路 6865 号金融贸易中心北区 1-1-2205-1,办公地址为天津市南开区宾
水西道 333 号万豪大厦 C 座 10 层。
二、诚信记录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3 年至今)因执业行为
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4 次、行政处理 5 次、自律惩戒 3 次、纪律处分 2
次。27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2023 年至今)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
处罚 9 次、行政处理 9 次、自律惩戒 3 次、纪律处分 3 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影响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证
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三、工作方案
在 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据公
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可行性强、高效的审计工
作方案,并针对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人员安排、审计范围和总体计划、审计风
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报审计要点等相关事项与公司管理层、
审计委员会进行了沟通。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确保独立、客观、公正的前提下,
积极配合公司的审计工作,充分满足了上市公司报告披露的时间要求,能够根据
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成果。
四、人员配置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为邓超;截至 2025 年
末,合伙人 52 人,注册会计师 281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
注册会计师 146 人。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年审项目人员安排充分、结
构合理,其承做公司 2025 年年度审计工作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
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均具备丰富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等专业资质,且
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五、投资者保护能力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有关规定投保注册会计师职业
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6,000 万元,上述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
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六、总体评价
经评估,公司认为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资质等方面合规
有效,在对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勤
勉尽责地履行了审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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