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67 证券简称:冠城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6-008
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续聘立信中联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26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为立信中联闽都会计师事务所
有限公司,2013 年经天津市财政局津财会[2013]26 号文件批复同意,立信中联
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设立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转制设立于 2013 年 10 月 31 日,
持有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区)亚洲路 6865 号金融贸易中心北区 1-1-2205-1,办公地址为天津市南开区宾
水西道 333 号万豪大厦 C 座 10 层。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为邓超;截至 2025 年
末,合伙人 52 人,注册会计师 281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
注册会计师 146 人。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为 9,972.20 万元。2024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 28 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采矿业,电力、热力、
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房地产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文化、体育
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2,438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7 家。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有关规定投保注册会计师职业
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6,000 万元,上述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
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3 年至今)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4 次、行政处理 5 次、自律惩戒 3 次、纪律处分
政处罚 9 次、行政处理 9 次、自律惩戒 3 次、纪律处分 3 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影响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
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合伙人:陈小勇,201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2009 年开始在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3 年开
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 2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章育玲,201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 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18 年开始在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 1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桂红,200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 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和复核,2010 年开始在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了包含本公司在内的多
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上述相关人员具有多年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和公司所在行业服务业务经验,
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最近三
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均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
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均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
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公司审计收费定价基于公司基本情况、业务规模、所处行业等因素,综合考
虑公司年报审计工作量,并参照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公司 2026 年度审计费
用将按照上述定价标准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根据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从事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情况,该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本公司审计工
作 33 年以来,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
项工作,建议继续聘任其为本公司 2026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对本公
司财务报表进行审计、资产验证及提供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同意 5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