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的 专 项 审 计 说 明
立信中联专审字[2026]D-0179 号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LixinZhonglian CPAs (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目 录
一、 关于对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资金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
二、 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
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LixinZhonglian CPAs (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关于对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的专项审计说明
立信中联专审字[2026]D-0179 号
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城新
材)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
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
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出具了立信中联审字
[2026]D-1025 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的要
求,冠城新材编制了后附的《上市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
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设计、执行和维护与编制和列报情况说明有关的内部控制、采用适当的编
制基础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冠城新
材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本所审计冠城新材 2025 年度财务报
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
大方面未发现不一致。除了对冠城新材实施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
对关联方交易有关的审计程序外,我们并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
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冠城新材 2025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
况,后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LixinZhonglian CPAs (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立信中联专审字[2026]D-0179 号
本专项说明仅作为冠城新材 2025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不得用作任何其他
用途。
附件:上市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
表
仅限出具报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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