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报告
期内,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
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开展各项工作,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就 2025 年
度的履职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丁鸿雁女士、王磊先生、董事长窦
勇先生三名成员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召集人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丁鸿
雁女士担任。上述委员均具有胜任审计委员会委员工作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
司审计事项相关工作提出了丰富的意见和指导。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4 次会议,听取或审议议案 11 项,全
体委员均亲自出席历次会议并重点审议了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定期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及会计师事务所聘任等事项。审计委员会委员凭借丰富的行业经验和专业
知识,认真发表审核意见并向董事会提出专业建议,在公司审计与内控体系高效
运行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 会议届次 审议议案
告的议案》
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
月 28 日 的议案》
议
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月 18 日 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
议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 《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月 29 日
议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 2025 年第四次会
月 30 日 通情况呈报的议案》
议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该议案分别经公司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工作进行了全程监督和评价,对审计工作的独立性、
专业性及规范性进行了重点评估。我们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保持了应有的独立性,具备为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能够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
要求开展审计工作,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严格依据《公司法》
《证券法》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及配套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管理实际,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进行
全面指导。认真审议审计部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明确 2025 年度内部审计工
作核心方向与重点任务,全程跟踪督促审计计划落地执行;针对内部审计工作中
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专业、可行的指导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公司
审计部内部审计工作规范有序,未出现重大差错及重大违规问题。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定期财务报告进行逐一审慎审阅。经审议认为,
公司财务报告严格按照国家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编制,报告内容与格式全面符合中
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各项监管要求,真实、客观、公允、完整地反映了公
司报告期内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信息披露准确无误,不存在虚
假记载、重大遗漏等情形;无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
重要会计判断事项,亦无导致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情形,未发现财
务报告相关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风险。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相关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公
司已构建完善、规范的内部控制体系,且实现持续稳定有效运行。报告期内,公
司内部控制机制运转顺畅,全面达成内部控制预期目标,对经营管理全流程、各
环节实施有效管控,切实保障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完整,助力公司
发展战略稳步推进,有效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内部控制体系不存在重
大缺陷。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架构科学合理,制度体
系完整、运行规范、管控有效,完全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等五部委关于内部
控制建设的相关要求,能够充分适配公司日常管理与长远发展需求。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25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定价、审议及信
息披露等工作进行了认真检查。2025 年 4 月 28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
专项审议了《关于确认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并预计 2025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对关联交易的履行情况进行了跟踪核查。我们认为,公
司 2025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须,遵循了公开、公
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结算,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
况,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
门与外部审计机构就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审计工作计划、审计工作进展及
完成情况进行了沟通,充分听取了各方意见,积极协调审计中出现的问题,提高
了审计效率,充分发挥了审计监督职能。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忠实
勤勉地履行了职责,本着对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承客观、
公正、独立的原则,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发挥了指导、协调、监督作用,助力公
司董事会规范决策和公司规范治理,保障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相关事项的事前审核,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调,
持续完善公司内控体系建设,促进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化,助力公司稳健可持续发
展。
特此报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