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 3—8 页
三、资质附件…………………………………………………………第 9—13 页
天健审〔2026〕8-394 号
重庆市旺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重庆市旺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旺成科技公司)
管理层编制的 2025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旺成科技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旺成科技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
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旺成科技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北证公告〔2025〕30 号)
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旺成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
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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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
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
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旺成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5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
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
公告〔2025〕10 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
集资金管理》(北证公告〔2025〕30 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
旺成科技公司募集资金 2025 年度实际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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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旺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和《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北证公告〔2025〕30 号)及相关格
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 2025 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重庆市旺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35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和网上向开通北交所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定价
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2,531.00 万股,发行
价为每股人民币 5.53 元,共计募集资金 13,996.43 万元,坐扣承销费和保荐费(不含税)
已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0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验资费、发行手续费等与
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472.01 万元,以及公司以自有资金预付的保荐费
(不含税)47.17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2,256.82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
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12,256.82
项目投入 B1 9,938.64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130.81
本期发生额 项目投入 C1 90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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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序号 金 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23.84
项目投入 D1=B1+C1 10,841.21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154.65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1,570.26
减: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结余 F 1,200.00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G=E-F 370.26
差异 H=E-F-G
注:利息收入净额包含闲置募集资金理财收入
(三)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有 2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0701020120010024672 3,702,626.95 募集资金专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 023900278910603 13.97 募集资金专户
合 计 3,702,640.92
[注]2026 年 1 月,本公司在招商银行重庆沙坪坝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
金管理》(北证公告〔2025〕3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了《重庆市旺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
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并连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6日与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碚支行、于2023年4月7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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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二) 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本年无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三) 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现金管理情况
本年度,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委托方 收益 预计年化
产品类型 产品名称 金额 起始日期 终止日期
名称 类型 收益率(%)
重庆农村商业银 2024 年 10 2025 年 1
定期存款 定期存款 1,500.00 固定收益 1.70
行股份有限公司 月 15 日 月 15 日
重庆农村商业银 2024 年 11 2025 年 2
定期存款 定期存款 500.00 固定收益 1.45
行股份有限公司 月 11 日 月 11 日
重庆农村商业银 2025 年 1 2025 年 4
定期存款 定期存款 1,500.00 固定收益 1.45
行股份有限公司 月 15 日 月 15 日
重庆农村商业银 2025 年 2 2025 年 5
定期存款 定期存款 300.00 固定收益 1.45
行股份有限公司 月 11 日 月 11 日
重庆农村商业银 2025 年 4 2025 年 7
定期存款 定期存款 1,500.00 固定收益 1.45
行股份有限公司 月 15 日 月 15 日
重庆农村商业银 2025 年 7
定期存款 定期存款 1,200.00 10 月 15 固定收益 1.15
行股份有限公司 月 15 日
日
重庆农村商业银 2025 年 10 2026 年 1
定期存款 定期存款 1,200.00 固定收益 1.15
行股份有限公司 月 16 日 月 16 日
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
买理财产品,拟投资的品种为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
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投资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自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产品存续期超过前述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
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期满之日。
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余额为 1,200.00 万元;募集资金累计收益 20.01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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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情况说明(分具体募集资金用途) 不适用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情况说明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额度 不适用
报告期末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流的金额 不适用
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拟投资的品种为结构性存款、大额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议额度 存单、通知存款等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投资的期限最长
不超过 12 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产品存续期超过前述有效期,则决议的
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期满之日。
报告期末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余额 报告期末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余额为 1,200.00 万元。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不适用
节余募集资金转出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投资境外募投项目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说明 不适用
[注 1]尾数差异系受四舍五入影响所致
[注 2]新能源汽车高精度传动部件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未满一年,未进行效益测算
[注 3]数字化工厂技改项目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大于调整后投资总额,系使用募集资金利息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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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复印件仅供重庆市旺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8-394 号报告后附之用,
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经营,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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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复印件仅供重庆市旺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8-394 号报告后附之用,
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合法执业资质,他用无效且不得擅
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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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复印件仅供重庆市旺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8-394 号报告后附之用,
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备案工作已完备,
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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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复印件仅供重庆市旺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8-394 号报告后附之用,
证明赵兴明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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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复印件仅供重庆市旺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8-394 号报告后附之用,
证明杨园园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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