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成科技: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2 2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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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920896   证券简称:旺成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3
          重庆市旺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要求,重庆市旺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胡坚、曾
宏、李夔宁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根据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的关于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结合其他相关
资料,董事会就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形成如下结论:
  (一)独立董事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
职。
  (二)独立董事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
的股东,也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直系亲属
未持有任何公司股份。
  (三)独立董事及其直系亲属未任职于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
以上的股东,也未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四)独立董事及其直系亲属未任职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
企业。
  (五)独立董事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
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存在任职于与公司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或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不是为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
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
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独立董事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也不存在上述第一至六项所列任一种情
形。
  (八)独立董事不是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北
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在任独立董事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的关系,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
的相应要求。
                     重庆市旺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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