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523 证券简称:德瑞锂电 公告编号:2026-019
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
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
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
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
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
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
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
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
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
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
单位包括:公司各部门;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结
构、组织架构、人力资源、社会责任、资金管理、采购与付款管理、销售与收
款管理、存货管理、担保业务管理、财务报告管理、关联交易管理、重大投资
管理;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管理、采购与付款管理、销售与收
款管理、存货管理、担保业务管理、财务报告管理、关联交易管理、重大投资
管理。
公司按照内部控制的各项目标,在公司内部的各个业务环节,建立了有效
的内部控制,基本形成了健全的内部控制系统。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有关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和规范公司内部控制的组
织架构,已按照《公司章程》设立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和以总经理为
首的经理层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内部机构有效运转,相互制衡,规范运作,
均能按职责权限积极履行职责。
A、公司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按照《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
则》等制度规定履行职责。《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议事规则》对股东会的职
权、会议的召开、会议的表决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
B、公司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是公司的决策机构,由6名董事组成,其中
独立董事2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董事会已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全体董
事勤勉履职、科学决策,指导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实施。
C、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与战略委员会,各委员会均已制定专门委员
会的《工作细则》。战略委员会主要对公司长期战略规划、重大投融资、重大
资本运作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
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D、公司经理层,其中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按《总经理工作细则》全面负
责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架构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收入规模情况、内部控制要求等设置了管理部、
技术部、销售部、生产部、工程部、品质部、财务部、审计部、采购部、董事
会办公室等与发展规模相适应的内部组织架构,且保持与公司控股股东“五独
立”,各职能部门职责明确,各部门间相互配合、相互制衡,切实维护了公司
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健康运行,保证了控制措施的有效执行。
(3)人力资源
公司根据《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建立了完善的人力资
源政策,对公司员工的招聘、选拔、培训、考核、激励等建立了制度保证和体
系保障,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用工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保障员工的合法利益。
每年根据企业发展规划及各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制定合理的用人计划和员工培
训计划,不断提升员工专业胜任能力并强化其职业操守,通过建立健全灵活的
用人机制,保持企业的创新能力和可持续发展。
(4)社会责任
公司通过积极落实可持续发展,始终坚持依法经营、规范运作,追求企业
的持续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相统一。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重视对自然资源和
环境的保护,积极承担对公司股东、债权人、员工、客户、政府等利益相关方
的社会责任。一直以来,公司自觉地把社会责任融入到战略、文化、生产经营
全过程,全力推进公司优化发展、安全发展、节约发展、协同发展。
(1)资金管理
公司制订了《会计核算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等内控管理制度,对货币资金的收支建立了较为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办
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已作分离,相关机构和人员存在相互制约关系,
并定期检查和评价资金活动的情况,确保资金安全和有效运行。
(2)采购与付款管理
公司制定《采购与付款管理制度》等制度,明确了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
责、权限以及供应商选择、请购、审批、采购、验收、付款流程,确保办理采
购与付款、采购与验收、付款与记录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公
司通过定期与供应商对账等环节,以最大可能降低采购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
险。
(3)销售与收款管理
公司制定《销售与应收账款管理制度》等制度,明确了部门岗位的职责、
权限以及销售定价、合同签订、销售发货及收款流程,保证了销售与收款业务
各环节规范有序,促进了公司销售目标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4)存货管理
公司合理设置财务部门、采购部门以及仓储部门的岗位职责,制定了存货
的计价和盘点、出入库管理流程以及存货保管原则等。
(5)担保业务管理
为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对外担保决策管理制度》,
明确公司担保原则和担保审批程序,有效控制担保带来的财务风险,保护投资
者和债权人的利益。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等方式占用的情况,亦不存在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保的情况。
(6)财务报告管理
公司财务部设置了合理的工作岗位和职责权限,并配备相应人员以保证财
务工作的顺利进行,财务部人员分工明确,确保了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公司严
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财务管理制度,明确公司财务报
告的编制方法、程序和内容,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财务报告
的及时报送和披露。
(7)关联交易管理
为规范公司的关联交易,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维护公司及公司全
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关联方及关联
交易的确认,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以及信息披露等事项做了明确的规定。报告
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
(8)重大投资管理
为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公司
制定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审批管理、信息披露
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合理保证了对外投资的效率,保障了投资资金的安全和
投资收益。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
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控制规范体系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
系。公司董事会依据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
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点、风险承受能力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相应制定了内控缺
陷的认定标准:
定量标准以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作为衡量指标。
(1)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总额相关的,以资产总额
衡量,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公司范围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公司合并财务报表 错报金额≧资产总 资产总额的 3%≤错报 错报金额<资产总额
(包含漏报) 额的 5% 金额<资产总额的 5% 的 3%
(2)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营业收入相关的,以营业收入
衡量,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公司范围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公司合并财务报表 错报金额≧营业收 营业收入的 3%≤错报金 错报金额<营业收入
(包含漏报) 入的 5% 额<营业收入的 5% 的 3%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A、重大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
财务报告中的重大缺陷。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2)外部审计发现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3)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加以改正;
(4)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B、重要缺陷: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的定性标准: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
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4)重要财务控制的程序缺失或失效。
C、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与公司确定的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标准一致。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A、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
(1)公司未对安全生产实施管理,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安全责任事故;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3)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控制体系失效;
(4)中高层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岗位人员流失严重;
(5)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B、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
(1)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失误;
(2)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3)内部控制重要或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4)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C、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应当认定
为一般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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