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董事会近
日收到独立董事沈一开、赵晓东、李飞、黄平出具的《2025 年度独立董事独立
性自查报告》,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要求,并结合通过
核查任职人员名单、股东名册,比对规则和函证确认等方式,公司董事会就公司
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如下:
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
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的人员”;
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独立董事沈一开、赵晓东、李飞、黄平在 2025 年度
符合独立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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