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
事关于 2025 年度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第五届独立董事阮
殿波先生、楼百均先生、蒲一苇女士、费其俊先生在任期间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
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期间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
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