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58 证券简称:楚天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1 号
楚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分红
回报规划》的公告
本 公 司及监事 会全 体成员保 证信息披露 的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 ,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楚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为明确公司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进一步细化《楚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增加利润
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利润分配进行监督,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2025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5〕5 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董
事会对股东分红回报事宜进行了专项研究论证,特制定公司未来三年
(2026-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
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为准,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坚持按照法定顺序分配利润和
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方式分配股利,其中优先以现金
分红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
实合理因素。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
经营能力。
三、利润分配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公司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
分配股利,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
可分配利润的 3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
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股本规模、股本结构不匹配时,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比例的前提下,
同时采取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
体金额时,应当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
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利
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
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
定处理。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或购买资产累计支出达到或
超过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的 30%或资产总额的 20%;
(2)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
(3)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四、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订周期和调整机制
公司应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制订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应当在总结之前
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所面临各项因素,以
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确定是否需对公司利润分配政
策及未来三年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予以调整。
五、公司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
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
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
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
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特此公告。
楚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