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
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
简称“审计委员会”)对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2025 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
监督评估。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天职国际创立于 1988 年 12 月,总部北京,是一家专注
于审计鉴证、资本市场服务、管理咨询、政务咨询、税务服
务、法务与清算、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询、企业估值的特
大型综合性咨询机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邱靖之,注册地址
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 19 号 68 号楼 A-1 和 A-5 区域,
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召开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
会议、4 月 23 日召开十一届十六次董事会、5 月 21 日召开
议案》,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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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职国际就事务所和相关审
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
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
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
通。天职国际审计项目组的组成人员完全具备实施本次审计
工作的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资格,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及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
天职国际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
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资金情况、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
业务情况、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关于山西锦兴能源
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进行
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天职国际认为公司财务报
表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公司各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并出具了
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
则》等有关规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以下监督职责:
(一)事前审查。对天职国际的基本情况、人员信息、
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
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天职国际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
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2025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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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事前沟通。2026 年 1 月 26 日,与年审注册会计
师就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
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问题、重要时间节点、审计范围和时间安
排、初步风险评估、重点审计领域、关键审计事项、人员安
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完成阶段沟通。2026 年 4 月 10 日,与年审注册
会计师就 2025 年度审计基本情况及审计结果、审计计划执
行情况、审计过程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出具情况等相关事
项进行了沟通。
(四)审议最终结果。2026 年 4 月 20 日,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召开 2025 年度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5 年财务报
表》《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同意提交董事
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的
作用,对天职国际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
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审查,并在年报审计各阶段与年审注
册会计师保持充分沟通,督促天职国际遵循独立性原则,客
观、公正地出具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
所的监督职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职国际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
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展现了良好的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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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其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内
控审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度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
内部审计工作,秉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加强与审计
机构的沟通交流,维护好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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