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
六、 包括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在内, 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
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 被提名人在华电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 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
格的情况。
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本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
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 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
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 完整和准确, 不存在任何虚假
陈述或误导成分, 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
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