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杨
占红先生、丁利力女士、李玲女士 2025 年度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核查、评估,
并出具专项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杨占红先生、丁利力女士、李玲女士的履历情况以及签
署的自查文件,上述独立董事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
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控制的公司中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
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
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3 位独立董事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
定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