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17 900913 证券简称:国新能源 国新 B 股 公告编号:2026-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董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
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
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
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在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5年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
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名。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
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截至2025年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
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
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起诉 被诉 诉讼
诉讼
(仲裁) (被仲裁) (仲裁)金 诉讼(仲裁)结果
(仲裁)事件
人 人 额
部分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金亚
金亚科技、 科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有权
周旭辉、 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金亚科技对投资者损失
投资者 2014年报 尚余500万元
立信会计师 的12.29%部分承担赔偿责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承
事务所 担连带责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投保的职业保险足
以覆盖赔偿金额,目前生效判决均已履行。
部分投资者以保千里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半年
度报告、年度报告;2017年半年度报告以及临时公
告存在证券虚假陈述为由对保千里、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银信评估、东北证券提起民事诉讼。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未受到行政处罚,但有权人民法院判令
保千里、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保千里在2016年12月30日至
东北证券、 2015年重组、
投资者 银信评估、 2015 年 报 、 1,096万元
负债务的15%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目前胜诉投
立信会计师 2016年报
资者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申请执行,法院受理后从
事务所等
事务所账户中扣划执行款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账
户中资金足以支付投资者的执行款项,并且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购买了足额的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
保险,足以有效化解执业诉讼风险,确保生效法律
文书均能有效执行。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7次、监督
管理措施42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151名。
(二)项目信息
开始从事上 开始为本公
注册会计师 开始在本所
项目 姓名 市公司审计 司提供审计
执业时间 执业时间
时间 服务时间
项目合伙人 刘志红 2000 年 2000 年 2008 年 2024 年
签字注册会计
董振星 2008 年 2007 年 2024 年 2024 年
师
质量控制复核
林盛宇 2004 年 1999 年 2004 年 2024 年
人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刘志红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董振星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林盛宇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
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没有不良记录,未受
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情况。
本期审计费用共计人民币 275 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人民币 225 万
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 50 万元,审计费用系按照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
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结合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
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最终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共计人民币 280 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减少 5 万
元。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体委员一致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以来,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提供了良好的审计服务,客观、
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
司 2026 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负责本公司 2026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审计报
酬为人民币 225 万元,聘期 1 年;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6 年度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报酬为人民币 50 万元,聘期 1 年。费用合计人民币 275
万元。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根据公司业
务规模和审计工作量,2026 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225 万元,内控审计费
用为人民币 50 万元,共计人民币 275 万元。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